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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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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自從三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女職工都計劃多生多育,而國家規定在職女性生育時是可以要申請休產假的,生育津貼則是國家的政策,那麼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1

1、產假延長至158天的話,生育津貼計算天數是按158天還是98天計算?

產假延長至158天的話,生育津貼計算天數是按158天計算。

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就有生育津貼,所以在產假延長至158天的,在延長期限內仍然可以依法領取生育津貼。

相關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2017年產假是158天給幾個月的生育津貼?

成都計算生育津貼的時候還是按照98天計算的

說具體的行文還沒下來

至於你所在地方怎麼計算就不知道了

3、我產假158天,發放生育津貼113天,剩餘天數發放工資,我提前一個月上班

產假有明確規定及保護的。公司有員工手冊。都會說到的。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2

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施行剖腹產術的,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3、產假期間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產假期間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應由單位從產假工資中代扣代繳。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就有生育津貼,所以在產假延長至158天的,在延長期限內仍然可以依法領取生育津貼,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覈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一)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三)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58天產假是文件規定的,公司不遵守算違法嗎?

很多企業喜歡和員工玩文字遊戲,“這是地方性的文件”企業不遵守不算違法,頂多是違規,而且一般也不會追究的。

這種說法千萬別信,規定了158天,企業只給98天就是違法。員工有追討損失的權利,基本一告一個準。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 第2張

產假期間,公司只按當地最低標準發工資合法嗎?

其實這裏大家有一個誤區,休產假期間我們拿到的這筆錢,其實並不是工資,它的法定名稱叫做“生育津貼”。這筆錢也不是公司給的,而是由社保機構撥付的。

只不過這筆錢是先由社保機構打給公司,公司再打給我們的,所以就給人造成一種錯覺,這是公司發的工資。

那麼生育津貼,有標準嗎?

必須有標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如果我們的工資比公司平均工資高,那不是很吃虧?

並沒有,這個時候我們又得要找找地方性文件——《**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浙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7條爲例: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女職工本繳費工資計發,如本人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當地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兩條法律法規合併起來的意思是,社保機構按公司的平均工資發生育津貼,如果員工a的工資低於公司平均工資,公司就賺了。如果高於,公司就要貼錢給員工。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3

一、怎樣才能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由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這兩大板塊構成,其中生育津貼佔大頭。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有一定的准入門檻的,並不是單純地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就能享受生育津貼的。通常情況下,產後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參加生育保險,且繳費期限滿足參保地的要求。

領取生育津貼的基礎條件就是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職工社會保險的一個險種,具有強制性,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繳納了社會保險,這個基礎條件基本都是OK得。生育保險待遇遵循的是“當月繳費、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則。只要你前一個月參加了生育保險,次月就已經具備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資格。

生育保險生效很快,但是這並不等同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次月生娃了就能領取生育津貼。根據管理慣例,領取生育津貼對於生育保險的繳費期限有一定的要求,全國大多數省份要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6個月--12個月。比如說,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2個月才能領取生育津貼。

浙江省女職工小張生娃時,生育保險繳費期限僅有3個月,那麼她不能立即領取生育津貼,只能將領取生育津貼所需要的資料保存好,繼續繳納生育津貼不中斷直至滿12個月之後,才能去社保局申領生育津貼。如果她生娃後,從公司辭職,社保斷繳了,那她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這項待遇了。

②合法生育。

生育津貼是參保職工合法生育後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要求享受對象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合法婚姻登記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職工。女職工非婚生育、未婚流產、無準生證生三胎等情形,均無法申領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了生育保險,繳費期限達標,並且是合法生育的職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貼這項待遇。

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形下怎麼辦?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生育保險,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相關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前工資的標準全額支付。

生育津貼按照158天覈算的嗎 第3張

二、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社會保險法》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等法律均規定,生育津貼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計算公式爲: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或產假天數。

從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通常是既定的,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翻譯過來的就是用人單位當前的平均社保繳費基數。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生育津貼計發天數或者說是產假天數了,生育津貼計發天數和產假天數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這是最基礎的產假規定,現階段爲了鼓勵生育,多數省份推出了“生育獎勵假”,在98天的基礎產假之外,額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長產假天數。延長產假之後,多數省份的產假天數都超過了128天,產假天數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間。

過去,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都是按照98天計算的。延長產假之後,就引發了延長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待遇究竟應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還是由用人單位按照產假工資支付的問題,不同省份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例如,黑龍江產假天數爲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龍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將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從原來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產假天數爲158天,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爲128天;山東省的產假天數爲158天,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僅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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