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不上班可以拿到生育津貼嗎,大家都知道一般公司都會爲員工購買社保,而購買了社保的女性朋友懷孕生小孩時,就會享有生育津貼的福利。以下產後不上班可以拿到生育津貼嗎。
產後不上班可以拿到生育津貼嗎1
根據我國生育保險規定,只要生育保險費用正常及時繳納,那麼生育津貼就可以拿。如果未及時繳納或者停繳生育保險費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貼了。我國勞動法規定,懷孕期間單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要到休完產假纔可以,所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至產假結束
生育津貼是一次性給的嗎
1、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屬於一次性補貼。寶媽們看看自己屬不屬於這一種。
2、第二種是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個難產、多胞胎都屬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可以,第一種可以領上年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二種可以領百分之五十。這一種補助的和第一種相比更多一些。
生育津貼什麼時候領
1、媽媽們知道應該什麼時間段去領生育津貼嗎?彆着急讓小編來告訴你。媽媽們可以在生完寶寶的60到80天內進行申請領取。還沒有申請的媽媽要趕快申請了,寶爸,在這方面要給媽媽們操個心哦。
2、生育津貼領取時間每個地方都或許有些差異,但大致上是在休完產假後至生育結束後一年內領取的。
小編不得不感嘆我們國家的福利真的是越來越好了,以後肯定還會有更好的福利等着我們。那麼現在寶媽們知道該什麼是生育津貼,怎樣領生育津貼了吧,記得有兩種哦,是一次性給的哦,不要忘記了哈,還沒領的快快去領吧。
產後不上班可以拿到生育津貼嗎2
生完孩子不想回去上班怎麼領生育津貼
工具/原料
申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生育證(主要是生育編號)
產檢發票(只需一張,400以上)
住院發票(報銷聯)
出院證
住院費用匯總清單
方法/步驟
具有申報生育津貼條件:
孕媽媽社保需要交有一年以上(有的地方是半年,以當地社保局要求爲準),孕期不能中斷。
申報:
線下申報;
分娩後帶上:申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生育證(主要是生育編號)、產檢發票(只需一張,400以上)、住院發票(報銷聯)、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證到社保局進行申報。
網上申報:(以重慶醫保爲例)
重慶醫保公衆號——服務大廳——服務——生育津貼申請——未申請那裏勾選進行申請——然後等待批覆——社保局處理後會到已結辦那裏。(具體見下圖)
特別注意:現在有些醫院不能線上結算。
申報完了,就等着社保局通知拿結算清單,一般在一個月的樣子,拿了結算清單,就等着社保局打款就行了。
注意事項
確保孕期社保不能中斷
生育證需要提前辦理,不要等到生了再補,沒有生育證,是不能辦理申請生育津貼的。
生育津貼申請分娩完後儘快辦理,我們這邊超過90天社保局不再受理,你來回折騰就會很麻煩。
產後不上班可以拿到生育津貼嗎3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 嗎?
女職工產假期間,只是享受生育津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通過本文的介紹可以知道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享受的,如果你是一位生育津貼的享受人,那麼你就不能再領取單位的工資。其實單位爲職工交納生育津貼就是爲了減輕單位的負擔的。女性朋友只能是享受一種哦。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
產假髮的工資就是生育津貼嗎
日前,由深圳市社保局和深圳晚報聯合聯合開設的《社保微實事》欄目對此展開了問卷調查。同時,市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貼不等同於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
待遇方面,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對於這一問題,有14%的受訪者不知道正確答案。實際上,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間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等,而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險待遇。生育津貼則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媽媽所休產假天數爲193天(含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深圳條例規定晚育假15天),但只有正常產假能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不等同於產假工資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二者不能畫上等號。按照規定,當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