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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

來源:星女圈    閱讀: 4.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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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每一位女員工最關心的, 生育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是對於女性職工的保護。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那麼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呢?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1

北京生育津貼給60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2

北京生育津貼

一、領取條件

根據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

1、參保職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

2、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3、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含分娩月)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予以補支。

二、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解讀政策

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爲: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爲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 第2張

生育津貼

三、生育津貼有多少?

(一)生育津貼前提

參保範圍的女職工,在生育前需要連續繳費9個月,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包含分娩當月);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爲申報領取津貼之月。

(二)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覈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產假天數: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

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3

01、生育津貼是生孩子的獎勵?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的。從相關法律的規定看,生育津貼並沒有獎勵性質。

尤其在未放開二胎政策之前,不太可能會有鼓勵生育的獎勵措施。

02、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兼得?

根據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03、生育津貼跟產假有什麼關係?

生育津貼是根據產假的天數計發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北京生育津貼多少天 第3張

受晚婚晚育以及二胎政策調整的影響,地方產假政策在近年也進行了相關調整。

以北京地區爲例,修訂後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了生育30天獎勵假、取消了30天晚育假。北京標準產假天數爲“98+30”,共128天。

產假天數的多少,直接影響到生育津貼領取的金額。

04、生育津貼應該發多少?是如何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休產假期間,究竟是按照標準工資發,還是生育津貼?如果工資高,生育津貼少,應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之處。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京醫保發〔2019〕32號”《關於規範生育保險津貼待遇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生育津貼以參保職工本人終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即爲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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