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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影響生育津貼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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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影響生育津貼嗎,自從三胎政策放開後,很多女職工都計劃多生多育,而國家規定在職女性生育時是可以要申請休產假的,生育津貼則是國家的政策,那麼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影響生育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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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提前結束上班,津貼不會減少的。產假未休完提前上班不僅應該拿到社保機構發放的生育津貼,還應該拿到一份企業發放的正常工資。因爲生育津貼是基於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和員工合法生育這兩個事實而應該享受的產假待遇,而且員工享受生育津貼不需要提供正常勞動;

而工資只是基於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後企業應當支付的報酬。另外,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因而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生育假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目前,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主要分兩種:

一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

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影響生育津貼嗎

二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三是,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總而言之

首先、員工在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也就是獲得生育津貼。這個是基於國家規定,以及繳納了生育保險費還有員工生育子女這個事實而獲得,和員工是否提供勞動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員工不上班也有這份津貼。

第二、因爲員工在產假期間恢復了工作,因爲其提供了勞動,企業應當支付正常的工資。生育津貼不能替代工資。

第三、雖然員工放棄了部分生育的假期,但是企業支付正常工資之後,不用額外再支付加班的工資。如果企業資源給予一定獎勵、補償,那麼屬於企業福利與資源,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重要提醒

對於企業,女職工休產假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員工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當然,如果員工同意提前上班的情況下沒有問題。企業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儘可能地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和風險:

(一)企業可以充分運用用工自主權,在一些特殊或關鍵崗位上,使用男職工,以避免女職工懷孕給企業經營帶來的不便;

(二)充分運用勞動合同約定的'風險共擔原則及工資福利化策略,合理調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優化企業成本;

(三)建立調崗調薪制度,並做好核心員工梯隊建設,減少因職工生育給企業經營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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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願提前結束產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產假期間提前上班工資是按照平時正常工資支付的,但是不建議提前上班 ,休產假是法律賦予與你的權利。《計劃生育法》第26條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因此,女職工休產假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無權要求職工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當然,如果職工同意提前上班則另當別論了。

產假未休完提前上班不僅應該拿到社保機構發放的生育津貼,還應該拿到一份企業發放的正常工資。因爲生育津貼是基於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和員工合法生育這兩個事實而應該享受的產假待遇,而且員工享受生育津貼不需要提供正常勞動。

而工資只是基於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後企業應當支付的報酬。另外,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因而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

二、女職工的產假時間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影響生育津貼嗎 第2張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爲15天,上海市爲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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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休產假期間應享受的生育津貼

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依法享受獎勵產假60天。

《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女職工在產假時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爲享受生育津貼…每天生育津貼標準爲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根據上述規定在湖南省,女職工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順利生產的,一般享受158天(98天+60天)產假。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的,由社保部門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規定的假期天數。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未休完提前上班,生育津貼與上班工資能否兼得?

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司法實踐不統一。有的支持生育津貼,有的支持兼得,或條件性地支持兼得。

深圳:只享受生育津貼

滬02民終838號判決書:張某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從生育保險基金領取,而且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從公司領取了產假工資,公司向張某實際支付的產假期間工資與產假前工資相比不存在差額,故張某要求凱譽公司支付生育津貼補差的訴請缺乏事實依據。

張某認爲其在產假期間所收到的錢款並非生育津貼補差,因其在產假期間繼續工作,故除生育津貼補差之外還應得到一份正常工資,該項理由既缺乏法律依據又無合同約定,更無證據佐證,本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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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般不可兼得,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工作的除外

《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座談會的意見綜述》(2015)16.停工留薪期內,產假期間內勞動者繼續上班,用人單位已支付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產假津貼的,是否支持?

勞動者享受提供留薪期工資、產假津貼的前提是因工傷、生育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休息,如果職工在此期間已經開始上班,說明其傷情、身體狀況已經不需要停工治療、休息,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生育津貼的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工資即可;

但其工資低於停工留薪期工資、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補足,即實際工作的工資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產假津貼)不可兼得,兩者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恢復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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