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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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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用人單位將社保基金撥付的生育津貼轉付給生育女職工,若該津貼高於生育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時,以生育津貼的實際數額轉付,反之則需補足差額。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1

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能否兼得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爲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有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生育津貼低於生育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予補足。

爲了最大程度地補償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經濟收入,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合法權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雖然只可得其一,但通常認爲應適用“就高不就低”原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將社保基金撥付的生育津貼轉付給生育女職工,若該津貼高於生育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時,以生育津貼的實際數額轉付,反之則需補足差額。

部分地區則明確規定了“補差”原則。比如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7條第2款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2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體現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和公平公正。既然職工個人不繳費,津貼的高低與職工個人的工資沒有必然聯繫,所以應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以體現公平。

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這實際上保護了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的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說,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的津貼低於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個人工資不會減少;對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參保人來說,其得到的津貼將高於本人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第2張

《規定》出臺之前的計算辦法: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實際產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資爲基數計算:順產按25%、難產按50%計算;男職工假期津貼統一按10天計算。

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x3(產假3個月)。如果你是晚育(24歲以後生育爲晚育),那麼就是x4(晚育產假爲4個月),如果你的繳費基數高於單位的平均基數,則多出的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你的繳費基數低於單位的平均基數,那麼按照單位基數計算。

例如:你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爲5000,你的繳費基數爲7000且你是晚育,那麼你的生育津貼=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3

不同地區對於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申請生育津貼應當在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用來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區則是在產假結束之後6個月內申請生育津。以湖南長沙爲例,長沙的產假時間爲158天,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爲生產之日158天后可以向醫保局提交申請,最遲不能超過產假結束之後的6個月。

一般生育津貼在申請的時候可以由職工本人自己提交資料進行申請,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的人資資源來代爲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單位申請的生育津貼會直接轉賬至公司的`對公賬戶,如果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會將生育津貼扣除掉產假工資之後的生育金額轉入職工賬戶;如果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的,那麼就以產假工資金額作爲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第3張

要想領取生育津貼待遇,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按規定爲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般要求在生產時,生育保險的繳費時間要達到1年,並且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待遇時,生育保險的繳費狀態正常;不同地區領取生育津貼對於生育保險的連續繳費時間要求有所差異,有部分地區滿半年就可以領取,具體還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爲準。

2、參保職工的生育符合國家和參保地的計劃生育規定。

滿足以上條件的女性職工在生育後,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那麼差額部分將由企業補足。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生育保險的保障內容主要分爲兩部分,一個是生育費用報銷保障,一個是生育津貼待遇,其中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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