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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案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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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案,現實生活中,發生租房合同糾紛的情況很多,雙方總是強調自己的安規守約,一味指責對方沒有履行合同就會產生各種房屋糾紛,以下爲大家分享房屋買賣糾紛案。

房屋買賣糾紛案1

解決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

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爲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

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

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案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訴訟時效

一、房產合同作爲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特殊情況下的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過該期間才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勝訴權。

三、如當事人因房產合同發生糾紛,根據具體的情況,大部分糾紛都適用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

房屋多爲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官司一般都由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能違反這一規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產官司,當事人在起訴時應注意這一點。

房屋買賣糾紛案 第2張

訴訟材料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房屋買賣糾紛案2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涉及樓盤逾期交付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辦理權屬證書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負責;

涉及調整規劃方面問題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房屋質量方面問題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違章搭建方面問題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

對樓盤開發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大涉穩突出問題的主管部門,省廳將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形式加大問責處置力度。

買房人有權退房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後,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批准規劃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充分論證並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買賣糾紛案 第3張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房屋買賣糾紛案3

一、房產糾紛的類型具體都有哪些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爲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係,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7、房屋拆遷糾紛。

房屋買賣糾紛案 第4張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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