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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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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商品房買賣糾紛,在私法實踐中算是比較常見的情況。那麼,商品房買賣糾紛起訴狀範本又是怎樣的呢?爲大家瞭解與此相關的知識,以下分享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1

房產糾紛處理方法是如何的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爲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爲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爲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複審。但對於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起訴書範文

原告:陳**,女,25歲,住**市**區**路**號。陳**,男,54歲,住**市**區**路**號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歲,住**市**區**路**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繼續履行雙方所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事項將係爭房屋過戶給原告;

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聘請律師的費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物業管理費等損失1328、31元、中介費損失7550元,總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年**月**日在上海***物業顧問有限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一份《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房屋總價爲755,000元,位於本市寶山區#路16弄16號3室(下稱“係爭房屋”)。由於被告不願履行該合同所約定的交房及過戶的手續原告曾於20XX年2月初將被告起訴至貴院,被告答應同意交房及辦理過戶手續,雙方達成了一份《和解協議》。

而後原告撤訴並與被告又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係爭房屋的價格變更爲728020元;原被告雙方於9月2日到寶山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被告按照該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雖經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補辦理過戶手續。期間,被告還欠係爭房屋物業管理、水、電等費用1328、31元,被告應當支付的中介費7550元也是原告墊付。

原告認爲,房產買賣雙方應當誠實信用,和解協議、補充協議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依約履行,被告的違約行爲已經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原告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得不提起訴訟,懇請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2

商品房買賣糾紛起訴狀範本

1、原告: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 第2張

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3、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4、被告:名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

5、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6、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7、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姓名)

  年月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份。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3

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範文

合同三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繫地址:

買方: 〔身份證〕: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繫地址:

經紀方: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方和買方分別獨家委託經紀方買賣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範文 第3張

第一條: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爲〔現房〕,地址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爲準)。

第二條:賣方持有〔房地產證〕號碼爲: 。該物業現時的產權情況〔是〕在按揭中,在 銀行按揭。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並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爲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條:買方應按時將樓價款交付給賣方,並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樓價款。

第五條:是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房地產交易所規定以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條: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爲〔 〕;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七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

第八條:賣方應在交易過戶完成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並保證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

第九條:基於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簽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務,賣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賣方或買方逾期交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用的,按日向經紀方交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仟分之一的滯納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後未能以本合同條款買入或賣出該物業,則違約一方須支付經紀方總成交價的5%作爲違約金。

第十一條:賣方在收取定金後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賣方,則賣方須在確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並雙陪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給買方即視爲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於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雙陪返還定金,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

第十三條:買方在交付定金後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買入該物業,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四條:如買方支付樓價款時不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視爲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若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於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五條:由於一方違約,另外兩方爲追究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由違約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以獨立仲裁員按簡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1、售價包含該物業內現有之水、電設備以及現有裝修設備等一切賣方已繳付之房屋固有設施之費用。

2、 知悉該買賣物業產權爲銀行抵押欠債物。

3、 由於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書,則買賣雙方不負違約責任。賣方須即時無息退回訂金給買方。

4、 出具裁定書落名後,如買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回,買賣權歸回銀行所有。

5、 買方必須公證委託賣方購入該物業,並在公證委託書上聲明賣方在買方確定違約撻定後能將以上物業轉讓他人。

備註: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瞭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並自願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經紀方(簽章): 經紀方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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