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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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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當房屋租賃發生糾紛無法協商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解決,也就是提起訴訟,發生房產糾紛就要及時解決,及時止損,以下了解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1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是民事案件之中的一種,房屋買賣雙方若是就某方面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那麼首先需要確定該房屋買賣合同之後的內容,通常情形下,糾紛案件發生之後,該合同是有效的維護自己權益最有效的證據以及手段。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

房屋買賣合同作爲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爲:

(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四)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爲。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是民事行爲,任何一方在合同簽署之後,對房屋的買賣金額等存在糾紛的屬於經濟糾紛案件,此種情形雙方可以再次就合同之中的異議項進行協商,對於依舊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那麼需要按照雙方之前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該糾紛。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2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1、法律適用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2、注意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爲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爲第四級案由。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 第2張

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爲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

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爲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綜上,我們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應該由什麼法院來管轄。在實踐中,需要房屋買賣雙方都要注意相關細節,避免相關買賣糾紛。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3

一、什麼是管轄權?

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

一般來說,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爲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二、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 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 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 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買賣屬於民事案件嗎 第3張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由於房屋租賃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在管轄權方面自然要適用民事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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