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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十種大病可以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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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十種大病可以申請低保。低保申領條件並不是以疾病爲審覈標準的,低保申領條件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那麼,哪十種大病可以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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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低保

低保的全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爲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辦理低保需要證明家庭收入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戶主申請,居委會入戶調查以及區民政局審覈這幾個環節構成。

二、可辦低保的大病有哪些

上面已經提到,家庭成員由於殘疾或者疾病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低保,那麼由此可知可辦低保的大病應該達到致使病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這樣的疾病有以下48種: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要器官移植、重要臟器移植、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尿毒症、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慢性肝炎、惡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雙目失明、嚴重帕金森、嚴重原發性心臟病等。

我們都知道很多時候一個疾病就會把一個家庭拖入深淵,像是惡性腫瘤這樣的疾病,如果沒有買保險轉移風險的話,那麼高昂的醫療費用往往會讓一個普通家庭變成困難家庭。由此我們應該認識到,在力所能及的時候投保一份保險對於家庭來說有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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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中的重疾險轉嫁的就是罹患重大疾病比如惡性腫瘤的風險,而且重疾險是一次性賠付的,確診即賠,不用自己墊付治療費用。

三、如何辦理低保

如果是因爲疾病變成貧困戶的話,那麼在辦理低保時除了向居委會提供家庭收入證明外,還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相關單據。居委會入戶調查覈實情況後再上報區民政局,最後由民政局簽字蓋章,對符合的申請對象下發低保保障金,不符合的給予書面回覆。一般來說,辦理低保從申請到批覆需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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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規定可以辦理低保的重大疾病,辦理低保不是以得了哪些疾病作爲依據的,而是要依據所犯疾病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才能辦理低保。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大疾病:嚴重的器官衰竭、艾滋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血友病、胃癌、肺癌、結腸癌、食道癌、直腸癌、宮頸癌、乳 腺癌、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症)等18類疾病。以上這些重大疾病都可以有機會申請低保,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只是必備條件之一,並不是說一定可以申請到低保。患上這些疾病,還要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獲得有關部門的證明。在收入方面,也要相關證明。若離異家庭,還要遞交離婚證明。

低保指的是: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哪十種大病可以申請低保 第2張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有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5、辦理低保需要去當地民政局,但是每個地方辦理所需要的手續可能會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撥打12345電話諮詢辦理的相關事宜。辦理低保申請需要戶主申並如實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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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領條件並不是以疾病爲審覈標準的,低保申領條件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申請低保的`靠的主要理由是困難,不是病,如果富有,不管得了什麼疾病都沒有低保。嚴重的器官衰竭、艾滋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血友病、胃癌、肺癌、結腸癌、食道癌、直腸癌、宮頸癌、乳 腺癌、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脣齶裂、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尿毒症)等18類疾病。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

哪十種大病可以申請低保 第3張

1997年,國務院下發了《 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要求1999年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對於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由經濟學家吳敬 璉引發的“全民低保”大討論,把中國正在着力構建的覆蓋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輿論前臺。

所謂“全民低保”,較爲完整的表述應是: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城市低保”)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簡稱“農村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關13億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資金龐大,管理難度很高,大有超越國情國力之嫌。

然深究進去,不難發現,就當前而言,實現“全民低保”,重點是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難點是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渠道,着力點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2020年7月29日,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民政部和財政部將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羣衆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範圍。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通知還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通知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週歲放寬至18週歲,由此,符合“三無”條件的16至18週歲未成年人將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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