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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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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導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運行的基本原則。以下分享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注:民法典本條規定了婚姻家庭關係的五個基本原則,包括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的原則、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制原則、男女平等原則和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原則。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相關法條:

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爲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卹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2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爲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一個婦女只能嫁一個丈夫,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在婚姻關係上實現男女平等的必要條件,也是男女真心相愛、建立美滿婚姻的要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第2張
  

男女平等,是指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個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夫妻間、其他家庭成員間的平等關係,是我國男女兩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體現,它是建立美滿的婚姻關係和發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是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

如該法特別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特別保護婦女權益,對於促進婦女的徹底解放,發揮她們在建設祖國中的“半邊天”作用,有着重要意義。

特別保護老人的權益,是社會主義家庭的重要任務。贍養老人,是我國人民的美德。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3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導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運行的基本原則。它貫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終,集中體現了以婚姻家庭爲主要內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特徵。婚姻從表現上看,是男女兩性的生理結合;從本質上看,是男女的一種特點的社會結合。①我國婚姻法規定了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第一,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婚姻家庭是一種社會歷史的現象。它並不是自始存在、永恆不變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纔出現的體現兩性和血緣關係的社會形式。婚姻,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併爲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係。

家庭,是由一定範圍的親屬所構成的生活單位,這種親屬關係是其於婚姻關係、血緣關係及至收養關係而發生的。兩者是密切聯繫的,婚姻是產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締結之結果。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 第3張
  

婚姻家庭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屬性。男女性別的差異和人類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礎。種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之間血緣上的聯繫是家庭的生物學上的功能。

所以,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係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繫爲其自然條件的,如果沒有這種自然條件,也就無所謂婚姻和家庭。正因爲如此,不論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無視這種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於一定經濟結構的上層建築,是由有關婚姻家庭的各種行爲規範構成的制度,它屬於社會上層建築的範疇,正體現了一定經濟基礎對婚姻家庭關係的要求。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建立什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對於社會性的安定、生產力的發展是一個重要因素,它直接關係到國家統治秩序的維護及其政權的鞏固。

所以,在人類發展史上曾出現過的各種婚姻家庭制度,都是與當時當地的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並受它的倫理觀念、道德習慣所約束的;

而且,統治者也總是運用法律手段來建立和調整有利於其統治秩序的婚姻家庭制度,並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保障其實現。那些破壞統治階級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爲,就會被視爲違法,嚴重的則構成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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