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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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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以下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知識

憲法的基本原則1

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是: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執政就是黨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羣衆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的規定,既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奮鬥成果的確認,也是對我國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的確認,集中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2、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憲法的基本原則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人權是指人作爲人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權,包括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

4、民主集中制原則,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我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權力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過民主形式集中起來,並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爲國家意志,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及其活動,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5、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利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本條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2、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3、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三條 本條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3、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4、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2

憲法對於國家的作用:

一是保障國家權力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二是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是由憲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衝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2張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其他方面的作用:

憲法對統治權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確認維護和鞏固國家權力;②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防止權力濫用,這正是憲法民主性的體現。

憲法對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促進法制的完備和健全;②促進法制的統一。

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①憲法確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內容;②憲法爲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規定了必要的保障。

憲法對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現在:①確立和維護國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國家的政治體制。

憲法對社會經濟的作用主要表現爲:①確認、保護和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②確認其他制度,爲經濟建設服務;③在憲法的指引下和範圍內進行經濟體制改革。

憲法的基本原則3

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爲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爲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什麼是公民?

《憲法》第33條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憲法有哪些主要特徵?

作爲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以憲法爲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憲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體規定?

因爲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憲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更嚴格。

《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我國憲法就土地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憲法》規定:

(一)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三)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五)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國憲法如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

《憲法》規定:

(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二)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三)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我國憲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憲法》規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別待遇。

(二)政治權利。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爲可能性。它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據內心信念,自願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又稱身體自由,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祕密和通訊自由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權利。即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勞動就業權和取得報酬權,休息權,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即文化與教育領域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的權利,從事文藝創作的權利與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3張

(七)監督權。即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具體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它決定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我國現行憲法第52條至第56條規定公民有以下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的義務。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視和壓迫。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具體包括: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主要是指公民必須樹立祖國安全高於一切的觀念,同一切損害祖國尊嚴、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進行鬥爭;保護國家的聲譽和榮譽不受損害;維護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主要指: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五)依法納稅的義務。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社會資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其他義務。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義務和勞動的義務。也就是說,適齡的未成年人必須接受學校教育;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必須參加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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