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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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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所謂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爲了規範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成本控制、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潤,好的公司需要好的管理制度,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

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1

1、溝通能力。

爲了瞭解組織內部員工互動的狀況,傾聽職員心聲,一個管理者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其中又以“善於傾聽”最爲重要。

惟有如此,纔不至於讓下屬離心離德,或者不敢提出建設性的提議與需求,而管理者也可藉由下屬的認同感、理解程度及共鳴,得知自己的溝通技巧是否成功。

2、協調能力。

管理者應該要能敏銳地覺察部屬的情緒,並且建立疏通、宣泄的管道,切勿等到對立加深、矛盾擴大後,才急於着手處理與排解。

此外,管理者對於情節嚴重的衝突,或者可能會擴大對立面的矛盾事件,更要果決地加以排解。

即使在狀況不明、是非不清的時候,也應即時採取降溫、冷卻的手段,並且在瞭解情況後,立刻以妥善、有效的策略化解衝突。

只要把握消除矛盾的先發權和主動權,任何形式的對立都能迎刃而解。

3、 規劃與統整能力。

管理者的規劃能力,並非着眼於短期的策略規劃,而是長期計劃的制定。

換言之,卓越的管理者必須深謀遠慮、有遠見,不能目光如豆,只看得見現在而看不到未來,而且要適時讓員工瞭解公司的遠景,纔不會讓員工迷失方向。

特別是進行決策規劃時,更要能妥善運用統整能力,有效地利用部屬的智慧與既有的資源,避免人力浪費。

4、決策與執行能力。

在民主時代,雖然有許多事情以集體決策爲宜,但是管理者仍經常須獨立決策,包括分派工作、人力協調、化解員工紛爭等等,這都往往考驗着管理者的決斷能力。

5、培訓能力。

管理者必然渴望擁有一個實力堅強的工作團隊,因此,培養優秀人才,也就成爲管理者的重要任務。

6、統馭能力。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一個領袖不會去建立一個企業,但是他會建立一個組織來建立企業。

”根據這種說法,當一個管理者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有能力建立團隊,才能進一步建構企業。

但無論管理者的角色再怎麼複雜多變,贏得員工的信任都是首要的條件

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

管理者需要具備的管理技能主要有:

1、技術技能

技術技能是指對某一特殊活動——特別是包含方法、過程、程序或技術的活動——的理解和熟練。

它包括專門知識、在專業範圍內的分析能力以及靈活地運用該專業的工具和技巧的能力。

技術技能主要是涉及到“物” ( 過程或有形的物體 ) 的工作。

2、人事技能

人事技能是指一個人能夠以小組成員的身份有效地工作的行政能力,並能夠在他所領導的小組中建立起合作的努力,也即協作精神和團隊精神,創造一種良好的氛圍,以使員工能夠自由地無所顧忌地表達個人觀點的能力。

管理者的人事技能是指管理者爲完成組織目標應具備的領導、激勵和溝通能力。

3、思想技能

思想技能包含:“把企業看成一個整體的能力,包括識別一個組織中的彼此互相依賴的各種職能,一部分的改變如何能影響所有其他各部分,並進而影響個別企業與工業、社團之間,以及與國家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力量這一總體之間的關係。

”即能夠總攬全局,判斷出重要因素並瞭解這些因素之間關係的能力。

4、設計技能

設計技能是指以有利於組織利益的種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特別是高層管理者不僅要發現問題,還必須像一名優秀的設計師那樣具備找出某一問題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的能力。

如果管理者只能看到問題的存在,並只是“看到問題的人”,他們就是不合格的管理者。

管理者還必須具備這樣一種能力,即能夠根據所面臨的現狀找出行得通的解決方法的能力。

這些技能對於不同管理層次的管理者的相對重要性是不同的。

5、技術技能

人事技能的重要性依據管理者所處的組織層次從低到高逐漸下降,而思想技能和設計技能則相反。

對基層管理者來說,具備技術技能是最爲重要的,具備人事技能在同下層的頻繁交往中也非常有幫助。

當管理者在組織中的組織層次從基層往中層、高層發展時,隨着他同下級直接接觸的次數和頻率的減少,人事技能的重要性也逐漸降低。

也就是說,對於中層管理者來說,對技術技能的要求下降,而對思想技能的要求上升,同時具備人事技能仍然很重要。

但對於高層管理者而言,思想技能和設計技能特別重要,而對技術技能、人事技能的要求相對來說則很低。

當然,這種管理技能和組織層次的聯繫並不是絕對的,組織規模大小等一些因素對此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2

一、法律方法的內容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爲規則的總和。法律方法是指國家根據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調整社會經濟的總體活動和各組織、單位在微觀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關係,以保證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管理方法。

(一)法律體系

由於社會關係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法律規範的形式與內容也極爲豐富,法學上根據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不同將其分爲各個不同的法律部門,並形成相互聯繫相互協調的統一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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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國家正式頒佈的法,也包括各級政府機構和各個管理系統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種社會規範。法律、法規一般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規所組成的,比如,國民經濟管理總體方面的,有計劃法、工業法、農業法、商業法、基本建設法、財政法等;用於公司管理活動的,有公司法、工業企業法、交通運輸法、海商法等;在流通領域的管理方面,有商標法、價格管理法、外匯管理法、證券交易法等;在調整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方面,有合同法;在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有自然資源法、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等;在保護勞動者及其集體權益方面有勞動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隨着改革開放的繼續和深入,還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涉外稅法、涉外金融法等。建立健全各種法律法規,最根本的一點是要遵循事物自身的客觀規律。

(二)司法和仲裁

法律方法的內容,不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種法規,而且包括相應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這兩個環節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規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會使法規流於形式,無法發揮效力;法規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則無所依從,造成混亂。

司法工作是由國家的司法機關按照法律和法規解決各種糾紛和審理案件的執法活動。司法機構“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通過司法制裁,強制執行法規,制止違法活動,恢復正常秩序,並給予當事人一定懲罰,達到維護法律尊嚴、教育人民的目的。司法制裁分爲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兩類。經濟制裁包括強制執行付給違約金和罰款、停止和排除妨害、退還原物、賠償損失等。刑事制裁是對直接責任人員因違反刑法、危害社會而採取的處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等附加刑罰。

仲裁即公斷。如果組織之間發生糾紛,經過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就可由仲裁人或仲裁機構居中作出判斷和裁決。就仲裁的性質而言,它是一種行政性活動,不是司法活動。因此,裁決不被當事人執行時,仲裁機關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濟仲裁分爲經濟合同仲裁和涉外仲裁兩類。經濟合同仲裁是指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對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依法進行調解、作出裁決的活動。

涉外仲裁是指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仲裁協議,基於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按照有關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對其經濟爭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有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它們都是全國性的、常設的仲裁機構。涉外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都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提出變更的要求,當事人應當依照裁決所規定的期限自動執行。如果逾期不執行,一方當事人可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即我國涉外仲裁機構所作的裁決對於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必須執行。

二、法律方法的特點

法律方法主要有下列特點:

(一)公開性

法律方法的基本特點之一就是公開性,它要求把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完全公開,並且要求公開立法和公開執法。它不像有些文件、政策那樣只有少部分人掌握和執行,從而可以避免一些營私舞弊行爲。

(二)嚴肅性

法律和法規的制訂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一旦制定和頒佈出來後,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法律和法規不可因人而異,濫加修改,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司法工作更是嚴肅的行爲,它必須通過嚴格的執法活動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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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範性

法律和法規是所有組織和個人行動的統一的準則,對他們具有同等的約束力。法律和法規都是用極嚴格的語言,準確闡明一定的含義,並且只允許對它作出一種意義的解釋。法律與法規之間不允許互相沖突,法規應服從法律,法律應服從憲法。

(四)強制性

法律、法規一經制定就要強制執行,各個組織以至於每個公民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量的`懲處。

三、法律方法的作用

法律方法對於建立和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與管理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巨大的作用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證作用

儘管刑法在懲辦各種破壞經濟管理秩序的行爲、保護公共財產等方面規定了許多條例,但在經濟及管理領域,還必須用管理的法律方法來加以調整。例如要確定各種財產的所有權,規定財產所有者的支配權限,調整預算關係、稅收關係、信貸關係、結算關係、物資分配關係、商品購銷關係、農副產品收購關係、運輸關係、勞動報酬關係等,以及要維護經濟合同,追究違反合同者的法律責任,健全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經紀律等,都需要建立和健全管理的法規來保護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能科學地制定實施的保證作用

在管理活動中,正常的秩序是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前提。管理的有關法律是保證實現經濟規劃及維護管理秩序的必要手段。管理的有關法律在保證完成國家規劃方面的作用,表現在它能夠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促進有關規劃科學地制定和有效地實施。比如,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修改國家制定的規劃,對那些不按規劃辦事的嚴重失職者和官僚主義者,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對於那些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的經濟主體或個人,要依法追究經濟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很好地維護國家規劃的嚴肅性,在經濟及管理領域裏嚴明法紀,有效地維護良好的秩序,整個國家、組織乃至個人的活動才能納入管理的法制軌道。

(三)經濟主體經營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強化作用

加強經濟主體的經營管理,必須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制度,這對於現代化科學管理尤爲重要。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職責分明、功過分明和賞罰分明,把責、權、利三者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中央部門、地方、組織及勞動者個人的積極性,制止浪費行爲。對在管理中違反紀律原則,破壞財經紀律等行爲,應針對不同的情況,追究其應負的法律責任。除追究法人的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直接當事者的責任。在管理中,還要求組織能夠實行民主管理,管理的法律方法應切實保障員工在組織中的地位,保障他們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利,使他們有權根據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令討論、審議、決定組織的重大問題。

此外,爲了促進和協調國家與組織、組織與組織及組織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使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能互相銜接,管理法律規定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和監督。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就可以促使組織加強經營管理,講究經濟效益;同時又能提高協作水平,提高組織管理效益。

(四)人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用

管理的法律也是保證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被管理羣體的物質和文化水平的法律規範。它通過各種法規,用法律的手段保證以按勞分配爲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還在組織內部將責、權、利很好地結合起來,並賦予管理系統中各個局部及個人應有的權利,並規定員工享受有關待遇,建立有關的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保護羣體及個人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並按繼承法的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繼承權。管理過程的有關法規,還將鼓勵員工不斷提高工作水平,並對員工科研成果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促進文化和科技的發展及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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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外經濟聯繫的促進作用

我們在加強對外開放力度的同時,必須努力學習世界的先進技術、先進設備以及先進的管理方法。因此,爲了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國際技術、管理的合作及交流,必須建立有關對外經濟聯繫及管理協作方面的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這對於促進我國的對外開放,加強同國外組織之間的技術、管理合作,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例如我國頒佈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規定的投資、管理、利潤分配,以及仲裁糾紛等,都貫徹了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既不損害主權又可以吸引外資,對加速我國經濟發展,加強同國外組織的合作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法律方法的運用

法律方法在運用中,必須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同時要注重與其他方法的配合。

(一)法律方法運用要注意它的雙重作用

法律方法從本質上講是通過上層建築的力量來影響和改變社會活動的方法。這裏就有雙重作用問題,既可以起促進作用,也可以起阻礙作用。如果各項法律和法規的制定和頒佈符合客觀規律的要求就會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反之,也可能成爲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法律方法由於缺少靈活性和彈性,易使管理僵化,而且有時會不利於基層組織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各種法律方法的綜合運用

在管理活動中,各種法規要綜合運用、相互配合,因爲任何組織的關係都是複雜的、多方面的。就組織管理而言,法律方法不僅要求組織掌握和運用與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經濟法律,而且也要掌握和運用民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組織成爲法人,一方面其權利地位受到法律保護,可以自覺地去抵制和克服當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亂攤派”等不正之風;另一方面,組織的義務和責任也嚴格化了。這樣,就要求組織進行整頓和加強內部的責任,建立和健全各種條例和規章制度,克服瞎指揮、不負責任的現象。組織的最高領導人是組織法人,組織的每個員工是享有公民權的自然人。有關法律對組織法人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規定,法律是組織管理的基礎和前提。組織應根據國家、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自己的管理規範,保證必要的管理秩序,有效地調節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使宏觀法規在本單位得以順利地貫徹執行,避免與法律、法規有悖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法律方法與其他方法的配合運用

不能企望法律方法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它只是在有限的範圍之內發生作用。而在法律範圍之外,還有各種大量的經濟關係、社會關係需要用其他方法來管理和調整。所以,法律方法應該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綜合使用,才能達到最有效的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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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在我國經濟管理活動中曾廣泛採用,既有好的經驗,也有深刻教訓。實踐表明,行政方法的有效實施有其特定的條件和適用範圍,既不能一概否定行政方法的必要性,也不能僅僅運用行政手段去包打天下。

一、行政方法的內容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組織的權威,運用命令、規定、指示、制度、標準以及具有約束性的計劃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統和層次,以權威和服從爲前提,直接指揮下屬工作的管理方法。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章制度

組織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合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者通過制定合理的組織規章制度來表達組織對各部門和員工的要求。通過嚴格規章制度的執行,有利於形成很好的組織文化,能很好地保證組織的高效運行。

(二)行政指令

管理者以發出指令的方式來約束或引導員工的言行。行政指令具有明顯的強制色彩。這種強制又直接以懲罰爲外在特徵。一個管理者,要善於運用指令方法來規劃員工和開展管理活動,保證管理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員工服從自己的權威。

(三)說服引導

強制總是有限度的,而且容易引起下屬的逆反心理。在採用行政方法時,要注重經常採用說服引導。採用溝通的方式貫徹管理者的管理思想,藉助溝通獲得上下級的共識,上下級的共同情感、上下級協同的工作願望,提高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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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方法的特點

行政方法實際上就是行使政治權威,它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權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託的基礎是管理機關和管理者的權威。管理者權威越高,他所發出的指令接受率就越高。提高各級管理者的權威,是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的前提,也是提高行政方法有效性的基礎。管理者必須努力以自己優良的品質、卓越的才能去增強管理權威,而不能僅僅依靠職位帶來的權力來強化權威。

(二)強制性

行政權力機構和管理者所發出的命令、指示、規定等,對管理對象具有程度不同的強制性。行政方法就是通過這種強制性來達到指揮與控制管理活動過程的目的。但是,行政強制與法律強制是有區別的:法律的強制性是通過國家機器和司法機構來執行的,只准許人們可以做什麼和不可做什麼;而行政的強制性是要求人們在行動的目標上服從統一的意志,它在行動的原則上高度統一,但允許人們在方法上靈活多樣。

(三)垂直性

行政方法是通過行政系統、行政層次來實施管理活動的,因此基本上屬於“條條”的縱向垂直管理。行政指令一般都是自上而下,通過縱向直線下達的。下級組織和管理者只接受一個上級的領導和指揮,對橫向傳來的指令基本上是不理睬的。因此,行政方法的運用,必須堅持縱向的自上而下,切忌通過橫向傳達指令。

(四)具體性

相對於其他方法而言,行政方法比較具體。不僅行政指令的內容和對象是具體的,而且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方法上也因對象、目的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所以,任何行政指令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對某一特定對象起作用,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時效性。

(五)無償性

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人、財、物等的調動和使用不講等價交換的原則。一切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考慮價值補償問題。

(六)穩定性

行政方法總是對特定組織範圍內適用的管理方法。由於組織一般都具有嚴密的管理機構、統一的目標、統一的行動,以及強有力的調節和控制,對於外部因素的干擾具有較強的抵抗作用,所以,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可以使組織具有較高的穩定性。 .

三、行政方法的作用

行政方法的運用會產生下面一些作用:

(一)統一作用

行政方法的運用有利於組織內部統一目標、統一意志、統一行動,能夠迅速有力地貫徹上級的方針和政策,對全局活動實行有效的控制。尤其是對於需要高度集中和適當保密的領域,更具有獨特作用。

(二)手段作用

行政方法是實施其他各種管理方法的必要手段。在管理活動中,經濟方法、法律方法、教育方法要發揮作用,必須經由行政系統的中介,才能具體地組織與貫徹實施。

(三)管理的強化作用

行政方法可以強化管理作用,便於發揮管理職能,使全局、各部門和密切配合,前後銜接,並不斷調整它們之間的進度和相互關係。

(四)行政方法便於處理特殊問題

行政方法時效性強,它能及時地針對具體問題發出命令和指示,可以快刀斬亂麻,較好地處理特殊問題和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

四、行政方法的運用

行政方法是實現管理功能的一個重要手段,但只有正確運用,不斷克服其侷限性,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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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方法的運用要把握其本質

管理者必須充分認識行政方法的本質是服務。服務是行政的根本目的,這是由管理的實質、生產的社會化以及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決定的。行政不以服務爲目的,必然導致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等行爲;而沒有行政方法的管理,同樣達不到服務的目的。服務,就組織管理的行政方法來說,是爲基層、爲第一線、爲員工服務。

(二)行政方法的運用要提高管理者的水平

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爲管理者水平所制約。因爲它更多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管理效果,基本上取決於管理者的指揮藝術和心理,取決於管理者和執行者的知識、能力。所以行政方法的運用對管理者各方面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行政方法運用要以信息爲媒介

信息在運用行政方法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首先,管理者駕馭全局、統一指揮,必須及時獲取組織內外部有用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確決策,避免指揮失誤。其次,上級要把行政命令、規定或指示迅速而準確地下達,還要把收集到的各種反饋信息和預測信息發送給下級管理層,供下級決策時使用。總之,行政方法要求有一個靈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

(四)行政方法必須與其他方法相配舍

行政方法的運用由於藉助了權力,對行政下屬來說有較強的約束力,較少遇到下屬的抵制,這種特點可能使得上級在使用行政方法時忽視下屬的正確意見和合理要求,從而容易助長官僚主義作風,不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所以,不可單純依靠行政方法,要在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把行政方法和管理的其他方法,特別是經濟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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