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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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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很多的人對法律的一些方面都不是很瞭解,雖然現在的法治社會,但是對於法律很多人都覺得離自己有點遠,而出現很多不重視的現象,以下是關於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1

婚外情同居有可能犯法,婚外情同居涉嫌重婚罪。明知他人已經辦理結婚登記,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重婚罪。所以犯不犯法就看夠不構成重婚罪或者其他婚姻類犯罪的構成要件。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2

婚外偶爾的性行爲。

男女結婚後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雙方都有基於夫妻身份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婚姻法要求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同時也有相互忠實的義務。

相互忠實要求夫妻之間對性}伴侶保持專一,當一方與婚姻伴侶之外的其他人發生性關係本身就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當然也違反了《婚姻法》,但問題是婚姻法關於夫妻忠實的規定是倡導性規定,沒有明確具體的責任後果。

所以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爲”的原則,雖然婚姻法倡導規定了夫妻忠實義務,但並沒有明確禁止不得進行這種行爲,也沒有規定違反了要承擔何種後果,所以婚外偶爾的性行爲是違反婚姻法的,但不用爲此承擔法律責任。

婚外的同居行爲。

婚外同居行爲可以稱爲姘居,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爲。

婚外同居行爲是否犯法,要看生活的名義。就是說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長期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是犯法的,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所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至少具備兩點:

一是婚外雙方長期生活在共同的居所裏面。

二是雙方在生活中以夫妻名義開展生產生活。

如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司法機關記錄的雙方以夫妻名義行爲的檔案,或者非生孩子教育檔案中記載的父母信息,總之,只能通過一些間接證據來來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進行了生活,實踐中很難收集證據。

如果婚外雙方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只是以家人或者男女朋友的身份共同生活,即使行使的是夫妻之實,也不能認定爲重婚行爲。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 第2張

婚外的再婚行爲。

有配偶者在已經結婚的基礎上,還以未婚或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的方式再與其他人登記結婚的,就是婚外的再婚行爲。

這種行爲因爲證據明確,事實清楚,認定爲重婚罪沒有任何爭議。所以要說婚外情是否犯法,那麼其中的婚外再婚行爲是絕對犯法的,可以按照重罪論處,可以由司法機關立案調查,也可以自己去到法院進行自訴,因爲重婚案件是可以選擇自訴的案件。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3

不一定違法,如果未婚者與未婚者同居即不違法,而純屬道德問題;但如已婚者與已婚者婚外同居,即可能觸犯重婚罪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一定違法,如果未婚者與未婚者同居即不違法,而純屬道德問題;但如已婚者與已婚者婚外同居,即可能觸犯重婚罪的規定。

不以夫妻名義的話,不違法。

你好!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違法

婚外同居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我國刑法對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再與他人結婚的,是重婚罪,但實踐中對於重婚罪的認定也要根據具體的案例具體分析。那麼婚內出軌還生了孩子構成重婚罪嗎?如何證明婚內出軌?

未婚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生下的孩子,也有一些是結婚之後,和配偶之外的人生下的孩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婚外同居是否觸犯法律 第3張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是的.,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私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私生子女同樣有遺產繼承權。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案例。

被告羅某(男)與原告劉某(女)於2016年相識,後感情升溫兩人同居,原告劉某於2018年生育女兒劉某某。後來,原告劉某發現被告李某已結婚生子,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雙方就被告應給付其與原告所生女兒劉某某的撫養費數額爲多少、是否應賠償原告10萬元精神損失費等問題發生爭議。

婚外生育的子女,很可能是出軌時意外懷上的孩子,不一定就能構成重婚罪。法律是注重證據的,婚外所生子女,不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是否領取結婚證和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婚外情的證據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接下來,我們先來看看重婚罪的構成。有人問,一方在婚內出軌生子算重婚罪嗎?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婚姻法》第3條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所以說,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爲,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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