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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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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都是因爲夫妻一方婚內出軌而造成的,婚外同居這種行爲在很多人看來都是對婚姻的不忠,下面爲大家分享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1

對於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的這個問題,並不是根據時間的長短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根據婚外同居的性質來進行判決,如果婚外同居的時候沒有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是不可以告重婚的。但是如果婚外同居的時候是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無論時間的長短都是可以告重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總結來看,對於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的這個問題,並不是根據時間的長短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根據婚外同居的性質來進行判決,如果婚外同居的時候沒有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是不可以告重婚的。但是如果婚外同居的時候是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無論時間的長短都是可以告重婚的。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2

一、兩人同居多長時間算重婚罪

1、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只要沒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算重婚罪。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從上述定義可得,兩人同居不論多長時間都不構成重婚罪。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 第2張

二、非法同居是否算重婚罪

非法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男女雙方都是無配偶者,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不算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3

一、婚姻當事人同居多久屬於重婚罪

對於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會構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爲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敞駭搬較植記邦席鮑蘆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外同居多久算重婚 第3張

二、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爲。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爲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1999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判決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這與社會中出現的大量變相重婚的嚴重情況極不相稱,致使大部分事實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三、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

爲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鑑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着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這類違法人員還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婚姻受害者的損失,按照這類案件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婚姻受害一方還可以進行訴訟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遞交相應的訴訟書。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重婚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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