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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的證據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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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婚外的同居如今在法律上還是不被認可的,這樣的同居是可以當做離婚的證據的,我們需要清楚的認知,下面爲大家分享婚外同居的證據。

婚外同居的證據1

(1)、對方與他人領取的結婚證;

(2)、婚外情雙方對外表現的關係

(3)、鄰居的證人證言;

(4)、小區保安的證人證言

(5)、夫妻雙方談話時,過錯方承認同居事實的錄音,或者悔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能證明事實的書面文件;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懷孕而在醫院留存的簽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療、上學等家長欄的簽字;

(9)、共同租房的有雙方簽字的,且有其他證據輔證證明發生了性關係;

(10)、能證明同居事實的其他證言、錄音、錄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合法性。不能因爲爲了急於收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採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對非法證據是不予認可的。另外,很多無過錯方苦於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因此耗盡心機去取得證據,甚至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因此,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得不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外同居的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證物證,證言或者周圍鄰居都是可以爲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證據的,但是收集證據也必須要合法的手段。證據雖然能夠指證,但是不損害第三方爲原則。收集證據方式很多,不僅僅侷限於一點。

婚外同居的證據2

如何收集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要明確同居的真正概念。

2、要注意男女雙方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要特別注意收集男女"持續穩定"的居住這一重要特點。

4、要有充分的人證。

5、必要時也可以請警方配合。

6、如果訴訟已經開始也可以請法院進行調查。

法庭調查過程中要求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非法同居的相關證據有人證、暫住地址、同居時間以及相關錄音錄相等;若在法庭上,單純依據當事人的陳述很難具有證據效力。

並非收集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了法庭上還要經過質證以及法庭採信的過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有效性提出了異議,或者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證據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婚外同居的證據 第2張

談離婚損害賠償中的有關問題

收集證據之後,損害賠償的數量、方式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法官即使採信了這些證據,確認對方有過錯,但是否判決賠償以及賠償的數量仍然是不確定的。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探析

在生活中人們對同居的概念往往有多種理解,而最常見的理解是男女在一起居住,或者指男女一同睡覺,或者發生性關係、正因爲存在如此混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明確的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的共同居住。

婚外同居的證據3

一、哪些可以作爲婚外情證據

1、書證。

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涉及兩性曖昧關係的手機短信息;能證明配偶有婚外情的書信。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

2、物證。

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像;配偶與第三者私密通話的錄音;捉姦在牀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包括一方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配偶與第三者進出賓館的證人證言;配偶與第三者肢體親密的證人證言;配偶當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證言等。此外,夫妻雙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認出父母與異性有頻繁交往的事實,也可以做證據。

婚外同居的證據 第3張

二、哪些可以作爲非法同居證據

證明非法同居,僅僅靠一種證據是很難做到的;應該儘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下面列舉證據如下: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爲證據。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爲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爲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爲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爲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爲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爲。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鄰居或朋友的證言。

8、租賃合同:共同居住的租賃合同。

9、警方介入資料:由於非法同居被警方介入調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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