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7.1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有很多男生出軌以後就會和小三住在一起,完全不顧自己老婆的感受,當原配發現自己的丈夫出軌並且和小三同居就想用法律制裁他們。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1

非法同居僅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男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並同居的話可能涉嫌重婚罪。但是如果對方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只能認爲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爲是重婚。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老公和小三同居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記得保留報警回執和記錄。日後如果想起訴離婚可以作爲證據

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長期同居,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另外,如果能證明老公與小三長期同居,如果有充分的證據,也可以追究男方和小三的重婚罪。

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2

僅有同居的證據還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重婚罪的情形,並不能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居與構成重婚罪要求的有配偶而他人結婚還是有着較大的區別的。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第2張

區別方式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爲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爲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爲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爲。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爲,行爲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爲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3

與小三長期同居,究竟是不是重婚?

案例一,在 黃中法刑終字第00063號案件中,法院認爲,自訴人以被告人吳某和舒某均繫有配偶之人,在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控訴兩被告人的行爲構成重婚罪。但自訴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實被告人吳某和舒某在各有配偶的情況下又非法同居,不足以證實被告人吳某和舒某已形成婚姻關係。兩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重婚罪的證據不足;

案例二,在 蘇05刑終493號案件中,法院認爲,相關證據證明被告人符某與周某存在婚外情並育有一女,且二人有過共同居住和經營超市的行爲,也有人認爲二人是夫妻關係,但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符某與周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罪不能成立。

案例三,在 巴中刑終字第108號案件中,法院認爲,本案中,自訴人提供的證人證言雖提及武某與吳某在一起生活,但武某與吳某二人並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沒有舉行婚禮,沒有共同養育子女、修建房屋,也沒有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證人亦未證實被告人武某以夫妻名義與吳某同居生活,被告人武某的行爲不構成重婚罪。

男人出軌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第3張

案例四、在 寶刑初字第1816號案件中,法院認爲,根據自訴人師某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顧某丙於1988開始與被告人張某同居,不足以證明被告人顧某丙、張某對外以夫妻相稱及存在婚姻的事實。

案例五、在 閩09刑終368號案件中,法院認爲,現有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黃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被告人王某非法同居並生育一女孩,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黃某有配偶。因此自訴人指控被告人黃某、王某犯重婚罪不能成立。

案例六、在 滄刑終字第147號案件中,法院認爲,在案證據能夠印證孫某與侯某不只是非法同居關係,而是系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侯某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此行爲已經觸犯刑律,構成重婚罪。

總結:

1、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同居、臨時姘居的,均不能認爲是重婚。因此,與小三長期同居,仍然不足以認定重婚罪成立。

2、只有與小三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才能成立重婚罪。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