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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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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現在社會的離婚率可以說是很高,而在各類離婚事件中,大家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那麼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1

婚後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

1、如果父母婚後全款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且登記自己名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4、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購買的房子未必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範圍分兩種情況,處理如下:

一、要看是否有婚後的財產協議,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的分配,那麼男方婚後出錢買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個人財產。

二、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即男方所購買的房子即歸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男方單獨出錢在婚後買房,除非雙方對房產有明確產權的協議確定爲個人財產,否則一般情況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2

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婚後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父母贈與房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外,夫妻雙方結婚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夫妻書面約定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離婚時也算是個人財產。

3、以婚前財產購房

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並登記在出資人一方名下的房產。但是,這種情況下要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需要有充分的證據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第2張

主張屬於個人財產的一方,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支付。

4、婚前付了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房產問題上,不能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爲劃分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否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比如說,婚前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的,就應認定爲一方獨有。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

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

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爲“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

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

爲了減少糾紛,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爲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3

一、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1)若產權證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表示房子爲出資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有證據證明房子是給夫妻一方的。

(2)如果產權證上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則表示該套房產爲父母對自己一方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

雙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兩人共同還貸。這種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話,則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產權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第3張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

這種情況下,無論房子登記在哪方名下,都被認爲是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4、婚後夫妻一方出資

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產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是其個人財產,否則就被視爲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有協議的情況除外。

二、法院對婚後買房糾紛的判決原則

法院對於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以約定結果爲準,並鼓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要根據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情況、貸款情況等因素來分析財產歸屬。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不一定,根據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因素,不同情況不同處理。而法院處理婚後買房的財產糾紛,一般按夫妻的約定,協商不成的,按上述的因素考慮。

從上述文章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是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並且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產權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那麼就是其個人財產,否則將會被認定爲是共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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