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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

來源:星女圈    閱讀: 5.0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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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一般人們只要有經濟能力且沒有房子住的,都會去買房。買房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爲有很多的手續要辦理,十分容易出現糾紛。下面看看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1

購房過程中的房地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應該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就是雙方達成協議解決問題。調解是指當房屋買賣雙方發生購房糾紛,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

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勸說教育,使雙方當事人和解能夠相互瞭解,根據商品房銷售法律法規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能夠及時得到解決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

1、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7、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

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2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涉及樓盤逾期交付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辦理權屬證書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調整規劃方面問題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房屋質量方面問題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違章搭建方面問題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

對樓盤開發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重大涉穩突出問題的主管部門,省廳將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形式加大問責處置力度。

買房人有權退房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後,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批准規劃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充分論證並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 第2張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買房涉及辦理權屬證書方面問題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負責,涉及調整規劃方面問題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房屋質量方面問題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3

一、房屋宅基地糾紛應該找哪一個部門

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複議後,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權屬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籤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有房子糾紛去找政府哪個部門 第3張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

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我國宅基地糾紛只是圍繞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一般可分爲宅基地使用權界限不明的糾紛和宅基地侵權糾紛。

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宅基地使用權。若有此類糾紛,受害人可以請求侵害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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