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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有哪些

來源:星女圈    閱讀: 4.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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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有哪些,我們知道了在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糾紛是不可避免的,然後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房子的價格越來越高,很多人選擇租房,所以在具體的過程中是有很大可能會產生糾紛的,那麼租房糾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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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的租房糾紛有哪些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爲引起的,常見的有房屋損壞賠償、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

從司法實踐看,目前頗有爭議的是租賃關係結束後,房客對房屋所作的裝修如何賠償。對此,法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對此有審判指導意見,大致內容是,凡是房東同意房客裝修的,無論什麼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東都要向房客賠償經評估後的裝修費的殘值部分,以此體現公平原則;但如果合同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認爲,這一規定未必能體現公平原則,因爲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東又並不需要房客對房屋所作的那些裝修,那麼要房東賠償房客的裝修殘值(該殘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則豈非保護了合同違約方而損害了守合同條約方的利益。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爲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房合同協議。

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方面的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大量有關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請專業律師參與房地產租賃談判、租房合同協議簽訂,在避免損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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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1、如果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房東可以向租客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2、在約定租期屆滿前,房東單方面想解除與租客的租房關係的,房東應該向租客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就想漲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爲止,然後再協商房租問題。

4、如果在租房期間,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客不能再繼續租住的,房東可給予租客一定的經濟補償。

房屋租賃中,租客不交遲交租金、租客將房子擅自轉租、租客毀壞設備、裝修;房東不管漏水、租約到期房東不退押金等等問題,都是可能會發生的糾紛,那租房糾紛能不能找民警解決?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報警,但不一定被受理,建議租房糾紛當事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如果租房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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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的糾紛主要包括哪些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爲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

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願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爲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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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於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於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係建立後,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爲依法可確認爲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後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爲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爲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於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爲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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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租房糾紛有哪些?如何避免呢?

一、出租人不是房主,收到錢就失蹤。

爲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應該覈實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該房屋的資格,在簽署租賃合同時要求出租人出具真實、有效的證件並一式三份予以留存。

二、出租人亂扣押金。

避免辦法是在簽署租賃合同中重點註明租金、租期及付款方式。租賃合同註明租金,寫明租賃期限具體到哪天以及以何種形式付款,一般分爲月付、季度付、年付。還應註明是否支付房屋押金,具體金額要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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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房屋配套設施發生糾紛。

避免方法是在合同中註明該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留存的家電都應一一列出。配套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如何支付,何時支付,都應在合同中體現。

最後,小編提示,租賃雙方如在租賃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需要雙方協商的,都應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擬定補充協議或條款,並以書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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