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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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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在很多時候,如果我們出門在外那麼大部分人都是會選擇租房子的,但是在租房子的時候可能會發生一些糾紛,下面爲大家分享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1

一、租房有糾紛找個哪個部門管

1、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2、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

二、租房糾紛該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雙方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首先經過雙方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調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房屋租賃糾紛仲裁

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裏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

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於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

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爲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租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可獲兩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的,也沒有關係,房屋買賣行爲,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出租人將房屋出售了,買方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2

一、租房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房租糾紛找房管局部門。發生租賃糾紛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投訴協商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爲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仍不滿意,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爲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爲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爲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爲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

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係,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 第2張

三、怎麼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3

一、租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爲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則不能提起仲裁。

租房糾紛哪個單位管 第3張

二、租房的常見問題

1、是二房東問題,租客租住的房子未經房主本人同意,由之前的租客轉租,租金落入轉租的租客手中,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所以,建議租客在租住房屋時一定要查看房本以及業主的身份證件,如果是二房東代表房主簽訂合同,則應一併要求房主到場一起簽署;

2、是房租的付款問題,以怎樣的方式付、到最後租期屆滿時退回押金的條件是什麼,都是租客要特別注意的;

3、是如果希望通過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時候,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以免遇到黑的中介;

4、是無論自己找房還是中介找房,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每一條款,包括違約條件及補充協議。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租客在租房前應該要明確自己的租房要求,多外出看房,錯開每年的春節後(2月及3月)、大學生畢業前夕(5月至7月)、中小學開學前期(8月)三個租賃成交高峯期,沒有時間多看房或者認爲網絡找房安全性較低的情況可以選擇大型中介公司,確認其具備連鎖門店以及在房管局備案資質,確認無誤後,再與其商談租房事宜。

三、租房應該注意的事項

第一、白天看完晚上看。白天是看房子的採光好壞,但要全面瞭解一套房子的好壞,入夜後的周邊環境、小區照明、安全等條件也非常重要。

第二、找個雨天再看房。春天雨水多,適合在這一季節檢查一套房子有無漏水、滲水。所以如果條件允許且時間允許的話,一定要在雨天看房。

第三、掀開窗簾看窗外。打開窗戶看一下房源的通風、採光、排氣管等也十分必要。

第四、看牆角瑕疵。牆角是否平整,是否有龜裂、滲水等狀況。如果有的話一定要與業主溝通房屋日後的維修問題。

第五、多與鄰居及小區物業人員溝通。物業人員、保安、鄰居對房源或許有更深入的瞭解,多與他們聊聊,往往會有意外信息。

租房糾紛應該怎麼處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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