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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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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感情已經破烈,婚姻期間共有的房產還未來的及劃分,前夫卻欠債累累,那麼房產應如何分配,屬於妻子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呢,讓我們來看看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1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離婚房產約定,要及時過戶,不及時過戶,就很有可能因爲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負債被執行。離婚協議約定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另一方所有但未辦理過戶的,另一方當事人僅享有請求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的權利,但較於形成在後的一般金錢債權具有優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對法院查封、凍結、評估、拍賣房產不服,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爲金錢債權,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則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請求權系基於房屋而產生,顯然約定所有權人的權利離房屋更近。

另一方面,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僅系登記所有權人(即離婚協議中的義務人)的個人債務,則根據債權的相對性原理,申請執行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人請求給付。買受人物權期待權之所以要保護 ,就是因爲買受人已經爲取得物權履行了一定義務並以一定的方式對外進行了公示 。

約定所有權人已佔有使用房屋,則離婚協議已開始履行並以一定的方式對外宣示權利,也減少了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性。約定權利人對此不存在過錯,係指其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由於義務人不予協助、辦理登記存在客觀障礙、登記機關原因等約定所有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約定所有權人爲規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逃避債務,故意將財產登記在義務人名下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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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2

前夫欠債 屬於我的未過戶房產會不會執行給債權人

這起案件中涉及了很多方面的糾紛點,每一個糾紛點對於當事人都是利益的重要得失點。在債務的糾紛中往往很簡單的只關乎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而這起債務的.糾紛還涉及了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債務糾紛,查封房產等等方面,十足是個令人頭疼的案件。

胡先生與胡太太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明確的將他們共同名下的一處房產歸於胡太太。但是因爲這所房產正在進行貸款期間,所以產權的名字還是雙方。事隔四年胡先生因爲向盧先生借款,未能及時償還,被盧先生告上了法院,並且申請了財產保全,這樣包括屬於胡太太的那所房產在內的兩處房產被法院查封。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第2張

稀裏糊塗的胡太太怎麼也沒想到本屬於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強制執行給債權人,諮詢清債公司律師才知道維權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首先要另案提起訴訟確保自己的權利,其次可以在執行階段提出異議,但是兩種方法都會耗時較長。並且這裏胡太太有個致命的傷——被查封房產未進行過戶。

債權人對胡太太沒有追究債務償還的義務,這是在離婚後發生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關規定中不動產即使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做了分配,但是沒有進行變更手續,離婚後一方的債務糾紛發生,依法仍然可以將原房產權的歸屬作爲查封的財產。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上的財產分配不能影響對沒有辦理變手續的產權進行制約。

雖然在清債公司的專家律師調解下,債權人放棄了對本屬於胡太太的房產的保全,但是胡太太也着實受驚不小。在這裏提醒大家,及時辦理變更纔是對自己權益的一種保護。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3

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離婚後前夫欠債房產沒過戶怎麼辦 第3張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爲,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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