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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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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結婚之後兩個人就變成一個新的家庭,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重新來的,小編爲大家整理好了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1

婚前我買的房子婚後不用算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期間獲得的財產,而婚前的買的房子,它的獲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2

第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後用你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爲你的收入是共同財產),那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的比例、產權證取得時間來看,還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認定爲共同財產,對方就享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一半退還給你就行了。如果認定爲你的個人財產,那你需要付給對方婚後還貸的一半。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2張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點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3

一、婚前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在結婚之前買房的,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這個要分情況具體討論。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後把另一方名字加上,這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是算共同財產的。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後也沒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這顯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該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該方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婚前買的房子結婚以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3張

4、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該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爲該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該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二、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人們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婚前所購買的房產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一定屬於個人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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