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較重的心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產婦,不宜哺乳。
因爲患此類疾病的產婦通常需長期服藥治療。而有些藥物是可以通過體內代謝進入乳汁的。嬰兒若進食這樣的乳汁後,極易出現對藥物的不良反應而損害健康。
2.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肝炎等傳染病的產婦不宜哺乳。
這樣的產婦若哺乳,會將疾病傳染給嬰兒。
3.患有惡性腫瘤或體質過於虛弱的產婦不宜哺乳。
這樣的產婦若哺乳,會增加其身體的負擔,不利於戰勝疾病和恢復健康。
4.患有精神病的產婦不宜哺乳。
這樣的產婦若精神病發作可傷害嬰兒。
5.在哺乳期間,若產婦患上乳腺炎時,應暫停哺乳。
因爲患乳腺炎時,乳汁中會含有大量的細菌,嬰兒進食後,輕則會引起身體某部位的細菌感染,重則會使嬰兒得敗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