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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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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被執行人對於判決是有義務及時履行的,而且對於民事判決,雙方當事人如果都有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履行。下面看看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及相關資料。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1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在強制執行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爲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後再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2

一、被申請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會被拘留嗎?

被申請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會被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申請執行人有哪些行爲構成拒執罪?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 第2張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原則有哪些?

1、執行以生效法律文書爲依據原則。

2、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只能針對被執行人的行爲和財產,而不得針對被執行人的人身。

3、強制執行與說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法院執行與協助執行相結合原則。

5、全面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根據有哪些?

1、法院製作的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2、法院依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

4、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

5、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執行的債權文書;

6、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或外國仲裁機構的裁定書。

如果到了強制執行階段被申請執行人仍然拒不配合強制執行工作,像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甚至故意隱藏、轉移或損毀個人財產,使得標的物無法被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的這種做法有可能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刑後,仍然要履行應盡義務。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3

一、被執行人會因無財產供法院執行而被拘留嗎

被執行人不會因無財產供法院執行而被拘留。

被執行人沒有錢和其他財產,法院會執行他義務所得報酬,也就是工資,保留期生活所需。被執行人如果隱瞞財產拒不執行可能會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有財產不執行拘留嗎 第3張

二、法院執行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依法採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司法拘留的條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爲。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爲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准。司法拘留作爲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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