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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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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被用人單位勸退一般是屬於員工主動離職的一種方式,但是我們的工資還是需要領回來了,這是我們應得的,下面爲大家介紹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1

被勸退離職,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2

一、在公司被勸退有工資嗎

被公司辭退,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除了工資之外,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 第2張

二、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算

按離職前12個月的實際總收入的月平均計算,包括基本工資、其它工資、獎金、所有補貼、加班費、年終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關於辭退補償: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爲代通金。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員工有過錯,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過錯必須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證據不足則成違法辭退。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上可見,勸退員工只能以協商解除的方式,其他方式需要符合條件,並支付補償金。協商解除的原則是不損害公司和員工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公司成本。

在我們沒有犯錯誤的情況下,被公司勸退的是有工資的,如果單位不給工資的話我們是可以申請法律處理的,雖然被勸退,但是我們要對自己有信心,不能一蹶不振。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3

一、被辭退工資怎麼發

1、員工被辭退後,用人單位自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

2、如果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一併一次付清。

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被勸退離職工資怎麼發 第3張

二、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維權

1、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被公司無故辭退,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和未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4、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所以,辭退勞動者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有經濟補償金的,一併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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