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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10月1日起尖峯電價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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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10月1日起尖峯電價上浮25%,作爲能源需求大省,近期廣東省電力供應不足壓力也進一步凸顯。今年廣東省電力電量高速增長。廣東10月1日起尖峯電價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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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來煤炭一天一個價。”一煤炭銷售商向記者做出了一個火箭升空的手勢。數據顯示,今年3月以來,動力煤價格持續高位,在9月初衝破千元大關。煤炭的另外“兩兄弟”焦煤、焦炭,價格也在今年創下歷史新高。

動力煤價格持續高位之際,“限電”一詞刷屏,而煤電價格“不聯動”癥結也再度引發討論。

在本次“限電潮”期間,有電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壓力大,“發一度電就要虧損七八分”。背後原因就是發電所需的煤炭漲價,賣出的電價卻維持不變。

自10月1日起,能源消費大省廣東將實施最新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尖峯電價將上浮25%。

9月29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緊急發聲,要求進一步做好電煤保供工作。盤面上,今日電力板塊再次上演集體漲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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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峯電價大幅上浮

據廣東省發改委8月31日發佈的通知,從10月1日起,廣東省峯平谷比價將從原來的1.65∶1∶0.5調整爲1.7∶1∶0.38。尖峯電價在上述峯谷分時電價的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峯谷電價的價差將拉大至4.5∶1。

從實施範圍看,廣東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國家和省對部分用戶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下一步視情況將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用戶。

對於完善峯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目的,廣東省發改委表示,是爲了充分發揮電價信號在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務以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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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廣東省發改委網站

據悉,廣東省自本世紀初開始實施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但目前存在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匹配等問題,包括峯谷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引導用戶削峯填谷的作用趨於平緩,尖峯負荷出現日益頻繁而尖峯電價機制尚未建立等,因此需要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作爲能源需求大省,近期廣東省電力供應不足壓力也進一步凸顯。廣東省能源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今年廣東省經濟復甦勢頭強勁,帶動電力電量高速增長。同時近期廣東持續高溫,最高達34℃-38℃,較往年同期偏高3℃-4℃。但從供給端看,廣東省內機組發電能力有限,天然氣、煤炭價格高漲,資源供應緊張,火電企業發電積極性不高,疊加機組長期頂峯發電設備存在缺陷等因素,導致電力供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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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在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答記者問時對此表示,要按價格政策合理疏導發電成本。指導各地切實組織好電力市場交易,嚴格落實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讓更多電量進入市場交易,不得對市場價格在合理範圍內的正常浮動進行不當干預,讓價格合理反映電力供需和成本變化。

其實今年7月以來,浙江、內蒙古、寧夏、上海、湖南、廣東、廣西等地區陸續有所動作,煤電價格上浮通道已打開。廣東省發改委已在8月31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拉大峯谷比價,實施尖峯電價政策,尖峯電價在上述峯谷分時電價的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與廣東省類似的還有浙江、廣西等地,也都發布了峯谷分時電價的新政策,尖峯時段電價將上浮,峯谷電價價差將拉大。這或在鼓勵低谷時間用電,有利於緩解電網壓力,有利於電力供應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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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價格倒掛電廠承壓

多地陸續出臺分時電價新政策,峯谷電價價差將拉大

除了煤炭進口減少,中小露天煤礦關停等供應短缺因素外,有業內人士指出,今年年初鋼鐵、大宗商品價格漲價,導致焦炭價格上漲,焦煤是焦炭的主要原料也隨之上漲,從而拉動整個煤炭行業價格上漲。

“今年7月開始,煤炭價格一天一個價。”有煤炭銷售商稱。

煤炭供應緊張或仍將持續。有業內人士預計,“基本可以確定電煤將低庫存入冬。”

電煤供應緊張,價格走高,上網電價卻維持不變,因此火電企業發電積極性不高。公開報道顯示,今年8月,大唐國際發電、北京國電電力、北京京能電力等11家燃煤發電企業聯名請示,希望重新簽約北京地區電力直接交易10-12月年度長協合同,提出允許市場主體實行“基準價+上下浮動”中的上浮交易電價。

該請示稱,今年京津唐電網燃煤電廠成本已超過盈虧平衡點,燃煤電廠虧損面達到100%。本次“限電潮”期間,也有電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壓力大。

9月29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衆號刊登了一篇題爲《拉閘限電凸顯了什麼問題?》的稿件。文章指出,面對高企的煤價,大型燃煤發電企業自然就失去了“求煤保電”的積極性。

上述文章還指出,水電、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雖然發展迅速,但暫時還難擔重任。部分地區盲目上馬“兩高”項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力供應,“挖礦”項目的巨大能耗加劇了地方的缺電程度。

而同時,市場中對煤電價格“不聯動”癥結的.討論也再度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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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 “市場煤”和“計劃電”的矛盾被廣爲詬病。2004年末,我國正式啓用“煤電聯動”機制,要求以6個月爲一個週期,在平均煤價波動超過5%時進行調整電價。

爲了將電價更多地交予市場決定,2020年元旦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此前的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爲“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

不過上浮通道並未隨煤價上漲即時開啓,直到煤電企業承壓,部分地區才陸續開啓電價上漲通道。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7月以來,浙江、內蒙古、寧夏、上海、湖南、廣東等地區陸續有多動作。如內蒙古工信廳、發改委規定,自8月起,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燃煤發電電量成交價格在基準價基礎上可以上浮不超過10%;湖南發改委規定,自10月起,在確定電力市場交易基準價格的基礎上,引入燃煤火電企業購煤價格作爲參數,按一定週期聯動調整交易價格上限。

廣東省發改委已在8月31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拉大峯谷比價,實施尖峯電價政策,尖峯電價在上述峯谷分時電價的峯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尖峯電價執行時間爲7月、8月和9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的高溫天。日最高氣溫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19點新聞聯播節目天氣預報中發佈的廣州次日最高溫度爲準,次日予以實施。

而浙江省發改委9月9日就已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大工業電價用戶(不包括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等)採用新的分時電價政策。通知顯示,將提高大工業尖峯電價每度5.6分、高峯電價每度6分,降低低谷電價每度6.38分。此外,尖峯時長由2小時增加到4小時,夏季7、8月份和冬季1、12月份增加至6小時。

廣西發改委9月7日也發佈了《關於完善廣西峯谷分時電價機制方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顯示,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峯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降低用電成本。文件提出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50%形成高峯電價和低谷電價,並在高峯電價上浮20%形成尖峯電價。此外,該文件還取消了蓄熱式電鍋爐和蓄冷空調等節能設備、電動汽車充電樁、農產品冷鏈物流冷庫低谷時段用電價格政策,改爲執行峯谷分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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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接連發聲,明確“調煤保電”,同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

同時,多個國家部門和地方政府近日也密集發聲,明確要“調煤保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推動煤炭中長期合同對發電供熱企業直保並全覆蓋,確保發電供熱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線。9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鐵路集團還發布《關於做好發電供熱企業直保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鐵路運力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加大對發電供熱煤炭運輸的傾斜力度。

國家發改委還在9月29日,答記者問時提出,多措並舉加強供需調節,重點從六個方面採取措施,確保今冬明春能源穩定供應,確保居民用能安全。一是多渠道增加能源保供資源。依法依規釋放煤炭先進產能,有序增加煤炭進口,盡力增加國內天然氣產量,保持中亞管道氣進口穩定,壓實責任保障煤電氣電機組應發盡發。二是發揮好中長期合同“壓艙石”作用。推動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直保全覆蓋,全面簽訂年度和供暖季供氣合同,及早鎖定資源。三是進一步做好有序用能工作。指導地方科學合理制定有序用能方案,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切實做到用戶知情、合同約定,確保方案可執行、可操作,科學實施。堅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線,堅決避免壓限居民用能的情況發生。四是發揮好能源儲備和應急保障能力的重要作用。督促電廠在供暖季前將存煤提高到安全水平之上,加快推進應急備用和調峯電源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儲氣設施注氣進度,確保入冬前注滿。五是合理疏導用能成本。在確保民生、農業、公益性領域用能價格穩定的情況下,嚴格按價格政策合理疏導能源企業生產運行成本。六是有效控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不合理用能需求,推動主要耗煤行業節煤限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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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國家電網9月27日、28日接連發布公告,提出要加大電網跨區、跨省資源調配力度、全力守住民生用電底線、全力做好國慶保電與迎峯度冬準備工作等要求。

另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湖南、河南、廣東、遼寧、吉林等多地官方部門也對此發聲。例如,據《吉林日報》報道,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韓俊9月27日到部分供熱發電企業和電力公司就煤炭保供、電力穩供工作調研,提出要全力以赴做好電煤供應,具體措施包括督導發電企業全力發電,多路並進保煤炭供應等。

河南省政府9月28日組織召開全省迎峯度冬電力電煤保供電視電話會議,河南省副省長費東斌強調,要依法依規推進煤礦復工復產、增產增供,加大企業生產力度;加快推進儲煤基地建設,完善基地運營方案,提高儲煤庫存度;調整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對存煤情況好、開機數量多、出力水平高的發電企業要落實激勵政策。

9月29日,煤炭大省山西與14個省區市簽訂煤炭中長期合同,保障能源供應。按照相關要求,中央駐晉煤炭企業將保供天津、福建、河北、廣東、遼寧等5個省市,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接廣西、江蘇、吉林、安徽、上海、浙江等6地,山西焦煤集團承擔河南省保供任務,華陽新材料集團承擔海南省保供任務,潞安化工集團承擔山東省保供任務,其餘保供任務由山西省各市煤炭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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