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級分爲哪4個等級,不同程度的事故的處罰條例是不同的,每一個人都應該瞭解最爲基本的交通法規,懂法的人才不會違背法律,而是會遵守法律,一起看看事故等級分爲哪4個等級.
事故等級分爲哪4個等級1
事故等級分爲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事故等級分爲哪4個等級2
事故等級:事故劃分爲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處罰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等級分爲哪4個等級3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爲以下四個等級: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上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規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特殊的事故分級的規定
(1)補充分級。除了對事故分級的一般性規定之外,考慮列某些行業事故分級的特點.《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2)社會影響惡劣事故。《條例》第四十四條關於社會影響惡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考覈及責任人處理
1、對於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追究事故單位安全員、部門領導的管理責任,根據具體情況覈減事故部門10—20分的績效考覈分。對責任人處300—1000元罰款,對事故單位安全員、安全小組組長處200—500元罰款。
2、對於重、特大事故,追究分管副總及其以下相關人員的責任。根據具體情況覈減20—100分的績效考覈分,事故發生部門的安全管理員處1000—2000元罰款,並做行政留職、降職處分,對責任人處1000—50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並公示。涉及司法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處理。
3、對於故意隱瞞事故的和拒不配合調查的相關人員在事故處理決定的基礎上,處以罰款2000元,並做通報批評,情節惡劣的做留職、降職、開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