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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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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爲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1

2022年3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寧波市外(境內)發生的生育(含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按定額補償調整爲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待遇標準享受。符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按本市異地就醫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結算;未能進行直接結算的,可到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

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人員同時按規定享受生育補貼。

待遇享受起始時間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間爲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調整職工異地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寧波市外(境內)發生的生育(含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按定額補償調整爲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待遇標準享受。

符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按本市異地就醫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結算;不能進行直接結算的,可到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補貼。

調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費用)報銷待遇,由按定額補償調整爲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享受。

本辦法待遇享受起始時間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間爲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2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時間是在女性職工在產假結束後的30天之內。用人單位攜帶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經辦人員進行待遇初審、複覈;

大額費用按寧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報審覈審批人員籤批;將審批後的待遇結算支付單移交市中心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負責將款項劃撥到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用人單位發放給享受生育待遇職工。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第2張

生育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1)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羣相對比較窄。隨着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後,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併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爲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2)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3)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幷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4)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諮詢、檢查爲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爲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於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鍊的關係,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產前檢查以及分娩時的接生和助產,則是通過醫療手段幫助產婦順利生產。分娩屬於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第3張

(5)產假有固定要求。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後。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我國規定的正常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假期爲15天,產後假期爲75天。

(6)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爲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而繳納。

生育保險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爲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3

社保中的生育保險需要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生育的當月和補繳生育保險費的月份不計入,才能享受社保。

生育保險是強制性保險,而且生育保險只能由單位爲職工購買,職工個人不需要購買,當然這裏的職員不僅僅不包括女職員,也包括男職員,換言之,男職員也要參保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待遇一般包括產假、生育津貼、懷孕過程中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所接受的服務這幾項內容,生育保險是爲了保障懷孕和分娩的女職員,在懷孕和分娩期間因爲暫時不能勞動而給予的一種物質性幫助,是國家對生育的女職工的一種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第4張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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