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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界定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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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界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知道法律給予我們的保障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的界定1

我國《婚姻法》對家暴的界定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砍擊、捆綁、罰跪、拘禁、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人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夫妻之間、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但婦女受丈夫的暴力傷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身心傷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對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從駭人聽聞的高樓拋妻、逢妻會陰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腫、體無完膚,到幾拳、幾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現狀及原因

2009年全省婦聯繫統信訪總量達3.8萬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問題,婚姻家庭案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時,在中國每年40多萬個家庭解體之中,約1/4的家庭解體源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國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經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經濟優勢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員絕對服從其意願,否則就惡語傷人,大打出手;現代生活壓力使部分人心理負荷過重、社會的寬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導致了家庭暴力的反覆出現。

還有我國大部分女性認爲自身應該在家庭中發揮更主導的作用,使家庭團結完整。一旦出現家庭暴力現象,她們會產生恥辱感,認爲是自己沒有照顧好家庭。這實質上是女性對自我價值的一種歧視與貶低。

從社工的角度說,家暴的出現其實是夫妻間溝通出現障礙,彼此的需求沒有滿足,從而也暴力的方式表達的緣故。

家庭暴力如何尋求幫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長期存在於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確處理家庭暴力以及尋求幫助有關係。所以消除家庭暴力,應該從改變女性觀念開始,大力宣傳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比如《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使其知曉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權的行爲,而自己也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公衆訴求,請求外來的資源協助其處理家庭暴力。還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總之,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的行爲,對家庭成員造成嚴重的傷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家庭內溝通出現了問題,成員間的需求沒有滿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傳遞。

家庭暴力的界定2

面對家暴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該如何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1、重視第一次暴力,要有保護自我意識,收集證據

作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重視對方第一次暴力行爲。心理學上有這麼一句話:別人對我們的態度,是我們自己教會的。同樣道理,如果我們尊重自己,學會保護自己。那麼,當對方出現第一次暴力時能嚴肅對待,讓對方知道我們的底線,瞭解利弊關係,或許,對方下次就不敢在越界。

跟大家分享一個例子,我一位同學陳倩很多年前第一次被他老公暴力行爲時,兩人才剛結婚不到一年。當時被打的鼻青臉腫加輕微腦震盪。她當場打電話報警,叫了所有的親戚到場,併到醫院做了一系列檢查,保留了所有證據。過後堅決提出要離婚,當時他老公就怕了。

後來他老公解釋,只是愚昧地聽他媽媽的話:“你老婆如果不聽話,那麼,第一次就要重重的打!打她個屁混尿流,以後你說什麼,他都會聽你的!”

面對一個沒有法律意識的婆婆,跟一個聽媽媽話的`老公,陳倩沒有手軟,她堅決地要保護自己。後來,婆婆與老公向她道歉,並寫了保證書,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會對陳倩做任何的肢體與口頭上的人格攻擊。直到現在十幾年過去了,陳倩的老公再也沒有對她動過手,平時對她也很尊重。

家庭暴力的界定 第2張

2、要有識別對方情緒的能力

其實有些暴力行爲是可以避免的(除非對方人格或精神方面真的有問題)。但不管怎樣,與他人相處也好,特別是在親密關係中,我們得學會識別對方的情緒。

觀察對方的言行舉止,瞭解他當下的情緒,處於什麼樣的狀態,知道對方的邊界哪些是不能觸碰,如何有效避免與對方發生衝突。

在諮詢中,我發現小素,在跟丈夫陳光有衝突時,兩人經常處在針尖對麥芒的狀態。小素明明知道陳光喝醉了或情緒已經處在暴怒即將失控的狀態,還故意往陳光身上加把火,用最惡毒的語言去攻擊陳光,結果經常換來一頓暴打。

所以,學會識別對方的情緒,能避免衝突的發生,也能避免給自己帶來傷害。

3、應用周邊資源,積極尋找幫助

身邊朋友、親戚、領導、特別是在家族中最有最權的長輩、居委會、婦聯、報警等渠道都可以尋求幫助。

有些女性朋友,在被丈夫暴力行爲過後,心裏總有類似的聲音:如果我報警了,跟他真的鬧翻了,他不要我怎麼辦?如果我找婦聯或親戚朋友幫助的話,我老公會不會覺得我不給他面子?哎!我覺得這種事對外說出去,真的是件很丟臉的事兒。

種種的顧忌與過度擔心,長年忍氣吞聲,導致對方更變本加厲,最終害了自己,甚至嚴重影響到孩子。

所以,不要跟自己的命開玩笑,在生命安全與尊嚴面前,我們應當學會應用周圍資源,積極尋求幫助!

家庭暴力的界定3

當遭遇家暴的時候,女人應該怎麼收集家暴證據呢?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呢?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爲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爲你進行傷情鑑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爲抗辯理由。因此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家庭暴力的界定 第3張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爲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爲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爲。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爲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爲,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爲。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婚姻幸福祕訣)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爲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面對家庭暴力,我們不需要害怕。如果遭遇家暴,需要保持冷靜,收集好家暴證據,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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