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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廠管理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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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船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船廠管理制度

船廠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責任制

船舶船長(駕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本船航行、施工作業安全,確保本船安全技術狀態良好。

2、船舶航行、施工中,加強了望、謹慎操作,積極主動做好航行避讓工作。

3、負責組織召開船舶航次安全會議,組織船舶每週的安全檢查,按項目部統一部署開展船舶安全活動。

4、負責船舶長途調遣拖航封艙的安全工作。

5、負責天氣預報的接收和現場監測。

6、服從海事局的監督和管理,落實業主、監理、海事局有關船舶安全管理的指令。

7、負責本船防洪防颱防突風應急安全預案的落實。拖輪負責與之對應的非自航船舶的防洪防颱防突風的安全拖帶避風工作。

8、協調處理現場施工中發生的各類問題或突發事件,對本船的重大或安全問題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彙報,並負責船舶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

大副安全生產職責

1、在船長領導下負責管理駕駛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駕駛部開展安全活動日等活動,做好安全檢查和教育工作。提高船員安全生產意識。

3、組織、督促駕駛部人員學習各種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負責保持艙面設備和屬其、消防、救生設備等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並監督船員正確使用,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

5、佈置、檢查、落實船舶防洪、防汛、防颱、防寒、防凍等工作,保證船舶安全生產。

6、進出港、靠離泊位、拋起錨和過閘(橋)作業時在前甲板指揮操作及瞭望。

7、協助船長制定、改進施工方案,檢查施工設備,督促船員遵守操作規程,保證施工安全。

8、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不能解決的應立即向船長彙報。

9、船舶廠修時應做好防火、防盜、防電擊等工作,落實防範措施。

10、在應急事故海難救助時,按船長指示組織船員進行搶救。

(非自航挖泥船)

大副是甲板部負責人;在船長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船生活和衛生管理,在航行、施工、停泊時輪流值班,領導本部門船員進行技術業務、規章制度的學習及行政、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法令。當船長因故不能工作或離船時應暫代理執行其職責。

二副安全生產職責

1、在船長、大副領導下負責對航行儀器進行保養檢修;督促船員正確使用疏浚設備、導航儀器,遵守操作規程,保證設備、機械、儀表的安全運轉。

2、登記、改正並備齊所需的航行通告、海圖、圖書資料,保管疏竣設備的技術資料、圖紙、文件,做好記錄,以保證航行和施工安全。

3、負責監察艙室、滅火、通訊、電線管系,保持良好狀況,防止漏水、漏電或因通訊不良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負責辦理船舶進出口簽證和到期申請、檢驗手續,並保管各種檢驗證書、船舶證書。

4、進出港、靠離泊位、拋起錨和過閘(橋)等在船尾負責指揮操作及瞭望。

5、挖泥施工時,領導值班船員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負責施工安全。

6、負責編制所管疏浚設備、導航儀器等的修理單及自修計劃,在船長、大副分配下領導船員進行修理及驗收工作。

(非自航船舶)

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時輪流值班,負責挖泥機械、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保證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向新來的駕駛員介紹儀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副安全生產職責

1、在船長、大副領導下負責駕駛室、海圖室及一般助航儀器、海圖料、儀器設備、消防、救生設備和配件等的管理工作,保證分管設備儀器、儀表經常處於正常狀態,並做好記錄。

2、按大副指示編妥船舶應變佈署表及船員應變任務卡,經大副審覈,船長批准後公佈執行。及時向新到船員介紹應變崗位及具體職責。

3、張貼有關救生、消防的規章和圖表,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4、開航前負責試校車鍾、舵、汽笛、通訊設備,查看首尾吃水,完畢後記入航行日誌。

5、進出港、靠離泊位、掉頭時,在駕駛室傳達執行船長命令,記錄車鍾並協助瞭望。

6、施工時,領導值班船員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7、負責編制所管設備的修理單及自修計劃,在船長、大副領導下組織船員進行修理及驗收工作。

(非自航挖泥船)

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工作,航行、施工和停泊時輪流值班,負責消防、救生設備及配件的管理工作,保證分管設備、儀表等經常處於正常狀態,負責財務及文書工作,協助船長搞好經濟覈算。

報務員安全生產職責

1、在船長、政委直接領導下負責管理船舶 GPS、計算機、無線電臺、話臺、電話等無線通訊設備和廣播電視等設備,保證其處於正常技術狀態。

2、每天定時接收氣象預報,並記錄,接收航行通告。

3、船舶調遣航行時,應按規定向局調度室彙報船位。

4、記錄電臺日誌,來往電文需經船長、政委審批,嚴禁報房私人通訊。

5、船舶遇險時堅守崗位,完成通訊任務,棄船時攜帶通訊密件、電臺日誌、應急收發報機等。

輪機長安全生產職責

1、輪機長是輪機部的負責人,在船長領導下,負責輪機部的安全生產,定期召開輪機部門會議,佈置檢查工作,總結工作經驗。

2、對全船輪機的技術管理和安全質量負全部責任,有權採取安全措肺,制止違章操作,保證輪機設備經常處於正常技術狀態。

3、負責督促輪機部全體船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應予批評教育和提出處理意見。

4、編制全船設備的保養檢修分工明細表和預防檢查年度計劃。組織領導輪機部

船員按期、按計劃地進行預防檢查和自修工作,監督自修質量,確保輪機設備正常使用。

直接負責水線以下設備(螺旋槳、通海閥)、機爐艙安全消防設備、水密門等修理保養工作。

當舵系統傳動裝置在技術上遇有特殊疑難問題時,協助駕駛部做好舵系統傳動裝置修理工作。

5、負責組織編制輪機部的計劃修理申請書、修理單、航次及機損修理單和主輔機、電氣及鍋爐預防檢查計劃,組織領導輪機部船員做好廠修事宜及修理質量驗收工作。

6、進出港、靠離碼頭與過淺險航道、大橋、船閘以及進出黃埔江時,應親自到機艙督促指導操作,確保正常運行。

7、遇有設備運轉不正常危及航行安全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船長或通知值班駕駛員。發生機損事故時,應迅速正確處理,詳細受損部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按規定填寫機損事故報告,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8、船舶遇險或發生火警時,應立即下機艙,在船長統一指揮下,按規定組織領導輪機部船員全力搶救,接到棄船命令時,應組織機艙人員攜帶主要技術資料離船。

大管輪安全生產職責

1、在輪機長的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安排輪機部人員的日常工作。

2、負責管理主機(包括遙控)、舵機、首推裝置、冷藏機、空調、滑油分油機、機艙集控、機艙滅火系統裝置等分管的各類設備。保證整潔和處於正常技術狀態。

3、負責輪機部船員安全教育和督促其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嚴禁違章操作,監督、教育輪機部船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4、根據年度計劃,負責編制月度及航次預防檢修計劃。按照保養檢修分工明細表組織輪機部船員做好檢修、保養、清潔工作。

5、提出分管機械設備、修理工程項目、修理意見及預防檢查計劃。負責督促驗收主管設備的廠修工程,保證修理質量。

6、航行施工中輪流值班,停泊時輪流值護船班。

二管輪安全生產職責

1、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管理髮電原動機、主鍋爐、泵機、絞刀頭、橋樑機等施工機械及其系統,空壓機及空氣系統,燃油系統及分油機等設備。保證整潔和處於正常的技術狀態。

3、提出分管機械設備、修理工程項目和修理意見及預防檢查計劃。廠修或自修時,負責檢查、驗收主管設備的修理質量,做好各項記錄。

4、不設三管輪的船舶,還應負責三管輪的職務工作。

5、航行施工中輪流值班,停泊時輪流值護船班。

三管輪安全生產職責

1、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管理輔助鍋爐系統,日用水、淡水泵,消防、艙底、壓載總用泵及系統、機動救生艇、爐竈以及甲板機械、疏浚絞車及液壓設備等,保證整潔和處於正常的技術狀態。

3、提出分管機械設備、修理工程項目和修理意見及預防檢查計劃。廠修或自修時,負責檢查、驗收主管設備的修理質量,做好各項記錄。

4、航行施工中輪流值班,停泊時輪流值護船班。

電機員(電工)安全生產職責

1、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船電氣設備操作管理、維修、保養、清潔,保證其正常工作。

3、制定所屬電氣設備與控制系統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正確使用電氣。

4、編制全船電氣設備的預防檢查年度、月度、航次計劃,按期、按計劃地進行預防檢查和自修工作。監督自修質量,確保電氣設備正常使用。

5、編制電氣設備的計劃修理申請書、修理單、航次及機損修理單,做好廠修事宜及修理質量驗收工作。

6、執行電氣設備保養的有關規定,加強巡迴檢查,每天不少於三次。

7、出航前重點檢查配電板、舵機、主機遙控、電車鍾、錨機、纜機等電氣設備以及配合檢查通導和航行信號等設備的適航情況。

8、進出港、靠離碼頭與過淺險航道、大橋、船閘及進出黃埔江時,應下機艙、舵機房檢查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

船廠管理制度2

1.管道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方能獨立操作。

2.上班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

3.施工前仔細檢查所使用工具,確認完好,檢查施工環境,清理可燃物品。

4.登高作業應繫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上下傳遞物件要用繩索扎牢或用袋子等吊運,禁止上下扔甩。

5.搬運大件管件時,多人操作應相互協調,預防管件滑落傷人。

6.使用手拉葫蘆時吊掛應牢固,禁止使用腳手架做手拉葫蘆的吊掛點。

7.安裝閥件及管子法蘭時,禁止用手指複查眼孔,應用錐形鐵棒插入,防止手指被扎傷。

8.進入艙室作業,通風要良好。進艙前必須檢查氣割電焊工具及氣管、電焊線是否有破損及泄漏,並執行雙人監護。

9.進入有道門的艙室作業時,道門口應設防護設施,以防他人踏空墜落,工作完畢後應放置好道門口的防護設施。

10.艙壁上和甲板面開孔,艙壁另一面及甲板下方要有專人看護。

11.在腳手上作業,不得將管子和附件放置在腳手架上,以防事故發生!

12.靠近易燃、易爆物質的部位作業,要採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並徵得安環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

13.氣割管子即將斷落時,應用手接住或繩索吊好,防止墜落髮生事故;拆裝管子時,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繩索扎牢吊好後再進行工作,禁止用鐵鏈綁紮管子;拆下的管子應及時運走。

14.管系在串油時應認真檢查管路的完整性,防止漏油!

15.管系試壓時,要認真檢查管路所有的焊接是否合格,超壓試驗前,要預先掛警示牌,並拉好警戒旗,並設專人監護巡查。

16.分段管系安裝結束後,清理好作業場地,注意隨分段吊裝的管件應捆綁牢固!

17.進入封閉的艙室作業,需經安環部對含氧量進行測試確認合格後方可施工!並要有專人監護。

18.船上加油必須履行加油審批手續,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19.動火前,必須填寫動火申請單,動火單填寫要明確動火位置及動火人員。

20.下班前,將氧乙炔的氣管收好,拉到艙室外通風處掛好,並將氣閥關閉,清理施工場地滅絕火種,做好5s工作。

船廠管理制度3

一、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分別給予一定的獎勵:

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後,取得較好成果的。

2、對改善勞動安全條件有較大貢獻或對改善勞動安全條件有重大發明的。

3、在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者,使企業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4、一貫忠於職守,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

5、在生產中無違章、違紀,堅持文明生產,全年無任何事故,長期保持環境整潔和設備保養完好的部門,可以適當發給一次性安全獎金。

二、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其事故經濟損失的大小、責任大小,分別給予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重、態度惡劣的,將視情節依法追究單位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的改善,導致發生傷亡事故,使員工的生命、健康遭受損失的。

2、玩忽職守,對員工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以及違反安全規程,指揮工人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3、由於思想麻痹或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對安全監察人員下達的隱患通知書,不積極採取整改措施,應進行整改而未整改的。

5、發生傷亡事故後,未保護好事故現場,或者有意損破壞事故現場,給調查處理製造困難的。

6、對生產部門所發生的傷亡事故隱藏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

7、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揮或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批評處理意見不接受,繼而鬧事,實施打擊、報復、陷害的。

8、對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活動不參加又不支持的。

9、按規定要穿戴勞保用品而不穿戴的。

10、閘刀及其他電器設備帶電裸露作業的。

2、船舶產品鋼材的代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確保船舶材料的質量滿足規範要求。

二、範圍 適用於鋼質船舶材料代用控制。鋼質船舶船體主要材料和代用,依據《鋼質船舶入級與建造規範》的規定,各類鋼質船舶所需CCSA級、CCSB級鋼質相互代用、船用角鋼相互代用和船用鋼管的相互代用。

三、程序

1、材料代用手續:供應部門應根據技術部門所提供的船舶建造所需的鋼材品種、規格,準備鋼材供應。當某種鋼材準備過程中確有困難時,供應部門應填寫材料費代用要求。對船舶有影響的材料,應由技術部門根據圖紙、技術和規範要求進行計算,寫出材料代用報告,報船檢審批。經船檢部門審覈批准後,技術部門將報告和船檢意見覆印存檔,並另發通知給生產部,發放代用材料領料單。

2、材料代用原則:

(1)主要受力材料改質改代,必須經設計責任工程師審覈報告,其他設計單位設計的船舶產品,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更改證明,然後送船檢審覈。

(2)上層建築材料規格的少量改代,須取得技術部門同意。

(3)若焊材和鋼材改代已超出原焊接工藝評定覆蓋範圍的,須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試驗,試驗認可後,技術部門才能批准代用。

(4)未經技術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代用材料。

3、船舶上下塢操作規定

1、船舶上、下塢前須召開專題會議,會議主要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牽頭召開。會議應充分分析危險因素,確定船舶總指揮並做好其它人員的安全職責分工。

2、船舶上、下塢前,牽引機構、氣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設備已經按要求進行安裝且狀態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3、船舶上、下塢前須認真檢查鋼絲繩,充分考慮其拉力,看有無脫絲、打結、斷股等不安全因素。船邊沿的邊角餘斜及圓型物體必須淸除。系鋼繩後,應檢查鋼繩是否繫牢同可靠。

4、船舶上、下塢前牽引鋼絲繩、滑輪及隨船行走的滑板、滾珠已經檢查完好,並加註潤滑油;

5、水電站所屬配電房有專人值班,確保上下排正常用電並須派專人到現場,全程監護,以防電纜線因鋼絲繩摩擦破皮,以致漏電傷人。

6、船舶上、下塢前,行政部應作好啓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準備。

7、船舶上、下塢前,應設醒目的安全標誌,嚴禁他人在鋼絲繩間穿越,如使用氣囊,要做好場地清理平整工作,以防氣囊被刃穿剌破。

8、船舶在運行過程中,船前進方向嚴禁有人作業,船邊沿上不得站人。

9、作業過程中要做好員工的防疲勞,防暑防滑工作,大風天氣嚴禁船舶上下塢。

10、換置氣囊時,作業人員應儘量避免在船底鑽進鑽出。擡氣囊步調應一致,以防跌傷或閃了腰。

11、船舶下塢前後,質檢人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應進船艙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船舶安全下水和下水後的安全。

12、船舶下塢前後,燃放焰火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以防焰火橫衝傷人或造成其它物品燃燒或爆炸,事後應將火焰渣及時清除。

13、船舶下塢後,應鎖牢船舶,並派專人看護。

4、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員工的招收

員工的招收直接關係到公司員工整體素質的變化,直接影響到公司未來發展的大方向。

一、根據“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原則,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關係合同,到縣或市勞動部門登記。

二、公司將面向社會招聘年輕員工,原則上堅持“少而精原則,寧缺勿濫原則,公平競爭原則”。

三、招收錄用條件

年齡在1 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以醫院體檢診斷表爲基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有上進心,無違法犯罪記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第二章 員工工資與福利

一、員工工資

1、生產員工實行計件工資考覈(週期、質量、安全)制。

2、管理人員實行計時工資考覈(定員、定責、定資)制。

二、員工的假期

1、週休:每週休息星期日,每天工作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無條件加班。

2、節假日:原則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探親假、婚、產假、喪假、事假、病假:需經公司人事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審批。

4:員工請假一個月之內由所在車間或單位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公司領導審批。

5、員工因病休假由所在車間或單位負責人審批。

6、公傷假:員工因公傷休假由所在車間或單位負責人審批。

第四章

第三章 解除勞動合同(開除)

一、解除勞動關係的對象

1、經常遲到、早退、串崗、擾亂他人正常工作秩序,連續三個月完不成生 產(任務);連續曠工15天,完成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生產或工作時睡覺、打牌、酗酒,造成經濟損失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總額的。

2、不能勝本職工作,產品質量差,不願意參加培訓,又不服從重新調配的。

3、違犯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金額超過本人年基本工資總額的。

4、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擅自對外提供經營信息、技術資料、資金匯票、轉 讓公款等。

5、貪污、盜竊、賭博、投機倒把、營私舞弊等,不夠刑事處分的。

6、辱罵他人、打架鬥毆、傷害他人、損壞公共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造成經濟損失金額在一千元以上的。

二、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和手續

被開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由所在部門以書面形式上報,並附報員工違紀事 實材料,經總經理覈實同意後,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有關手續。

船廠管理制度4

(一)管理機制

1、時效工作制:我方對住戶的服務工作一律實行時效工作制即本公司承諾有對外的服務工作,均在對住戶公開承諾的時間內完成或有處理結果。

2、公開服務制:所有服務工作均面向住戶、廠方管理,禁止員工向住戶索取任何酬勞。

3、首問責任制:任何員工在接到住戶諮詢、投訴、求助時,均負責將住戶的問題跟蹤至解決完畢,方可獲得公司認可。

4、財務公開制:我方將定期向廠方公開財務收支賬目,接受廠方的公開諮詢。除日常管理開支外,凡需額外費用開支(如工程修繕等)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徵得廠方同意及明確費用撥付後,方予以實施。

5、全天候服務:我方實行全天24小時服務。物業服務管理中心設熱線服務電話,歡迎住戶隨時撥打。

6、不均衡管理:我方各項服務工作均會依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和住戶的生活規律進行統籌安排,通過優化後的工作編排使工作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專業化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

7、回訪工作制:我方將依照自己人的標準作業規程對開展的服務工作定期走訪住戶虛心接受住戶的建議,批評。重大決策、措施均會在事先通報給住戶。

8、安全預案制:我方將優先解決住戶的安全管理產的問題,對治安重點、難點建立預案制度,可能出現地突發總是均有及時、有效的處理程序,確保安全工作的萬無一失。

9、保本微利:我方承諾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管理住戶的物業,無論何時都只按一定比例公開提取微薄的佣金,所有的管理節餘將用於住戶的服務之中。

(二)管理規章制度

我方堅持'以人爲本、服務第一'的宗旨,通過深入的接觸和踏實的工作,並將之充分體現在與客戶的交流、溝通中,併爲之制定出一系列制度。來保證動作的有效性。

公衆制度目錄

1、住戶公約(文明公約)

2、職工手冊(宿舍區)

3、住戶登記制度

4、住戶信件、郵件、報紙及雜誌分發規定

5、住戶搬入、搬出物品管理辦法

6、戶外廣告、招牌、宣偉設施及其他懸掛物品的管理辦法

7、宿舍區用電管理規定

8、車輛管理規定

9、停車場管理規定

10、其他

內部崗位責任制

1、物業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2、物業服務管理中心副主任職責

3、公共事務部主管職責

4、維修部主管職責

5、環境管理部主管職責

6、辦公室文員崗位職責

7、檔案資料員崗位職責

8、工程技術崗位職責

9、清潔工職責

10、綠化工職責

11、保安隊長崗位職責

12、保安員崗位職責

13、義務消防員職責

船廠管理制度5

針對本物業小區的自然條件和住戶構成特點,按照相關物業管理規定和物業管理行業服務標準,本公司準備對**船廠職工住宅小區採取的總體管理思路爲:以創建船廠文明宿舍樓區爲宗旨,依照廠方企業文化對宿舍區公衆部位採取統一有效的日常物業管理工作,結合駐宿舍區域船廠職工樓層分單元自管、評級體系(推選宿舍區職工代表--樓長)。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物業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爲住戶所關注的工作,必須做到萬無一失。針對本小區的特點。本公司採取全封閉式管理,即在人員管理上將進出小區的人嚴格實施'來訪登記'的方式進行控制;在交通、物品出入管理上,採用本公司獨有的記憶+規範'法,對小區住戶的車輛粘帖有本小區標誌的準停卡,標準化管理,以確保車輛及物品出入的安全;同時,本公司獨特的安全預案制'、'巡樓制''不均衡管理法'也將全面應用於小區,以確保本小區在安全管理上的萬無一失。

保安人員素質要求:採用複員軍人,採取每週六天制準軍事化管理、培訓;所有服務於本小區的保安人員年齡均在22-28歲,身高173以上。門崗人員必須跨立服務,統一着裝,配飾'人性化'服飾。

(二)公共事務管理與人性化服務

針對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公司準備在公共事務管理中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務的管理模式,特別措施有:

1、設定小區服務中心。採取酒店式一站式服務的方法,只需住戶打一個熱線服務電話,所有生活中的問題均可在承諾的時間得到處理。

2、'時效制'所有物業服務管理中心的對外服務工作均採用限時工作制,在對住戶公開承諾的時間內完成。

3、承諾制、這是本公司最新引進的全國行業享有盛譽的人性化服務制度,通過承諾制的全面推行必將大大提高物業管理的服務水平。

4、不均衡管理、所有員工的工作均是按照住戶的生活節奏設計的,均以滿足住戶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爲主要目標。

(三)消防管理

對做好本物業小區的消防工作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

1、嚴格按照有關消防法規的要求,協助實施竣工驗收和組織實施接管驗收。

2、建立防火規章制度,由物業服務管理中心與小區住戶簽定《消防責任書》,並實施必要的獎懲措施。

3、建立一支由物業服務管理中心全體員工及部分住戶(樓長)共同參加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演習,完善自救體系。

4、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消防通道違夫擺放的物品,消除住戶辦公區域內的火險隱患。

5、定期檢測消防設施,器材的安全係數,做好檢查記錄,實行責任人制度,確保消防設施時刻處於很好狀態。

(四)環境服務管理

環境服務是形象工程。針對環境管理這類工作的特點,本公司準備採用如下管理方式:

1、定額檔案制。首先將清潔和綠化劃分成四級分別制定出不同的清潔標準。然後論據本公司長年積累下來的(勞動定額)標準通過投票來競爭上崗配置清潔工,花木工,從而確保環境服務質量。

2、按照國際環境質量體系的要求全面管理小區的生活環境,將環境服務控制擴大至小區噪音、粉塵、汽車尾氣、垃圾分揀處理等到方面,必然帶給本小的住戶一個寧靜、優雅、滯淨、安詳的生活環境。

3、所有服務於本小區的保潔人員年齡均在40歲以下,形象好,服務意識強,無不良習慣。

4、建議將物業管理整合該項目配套餐飲、娛樂、休閒場所進行統一管理,與駐宿舍區職工日常生活緊密聯繫,便於實施一體化管理模式,組成完整架構的船廠企業文化。具體相關管理細則待商榷後製訂。

(五)社區文化

爲了營造健康活潑、個性鮮明、美好、和諧的社區文化氛圍,寓教育於社區文化活動之中,創建高品位的人文環境,活躍轄區氣氛,增強業住戶參與意識,使物業服務管理中心工作的得到住戶及住房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建立良好的社會公共關係,我公司將在本小區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活動。

首先,在物業入駐時,望能得到廠方大力支持,開展一次主題爲'愛我家園'的喜慶活動(旨在爲船廠宿舍區域職工住戶'喬遷'新居的慶祝活動,藉此機會加強各方溝通及宣傳企業文化)。

其次,在日常管理服務期間,每季度開展諸如象棋比賽,書法比賽等益智活動;每到節日還將舉行小型慶祝活動;在小區顯眼處設置主題宣傳欄,定期組織保安員及工作人員,及小區住戶共同參加學習交流,每月更換社區宣傳欄,讓住戶瞭解物業服務管理中心,信任物業服務管理中心,支持物業服務管理中心的工作。

(六)內部運行機制

本公司的內部管理機制全方位地推行了標準化管理。如接管本小區,我們公司將全面推行一套成熟的標準作業規程,規範化管理,規範化服務。

船廠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爲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並對經營範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範,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並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

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

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衝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並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誌,並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製造廠家覈定的載重量爲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並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覈、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覈後,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覈,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 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 、平面佈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名稱 預先覈准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覈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後,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籌建或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准籌建通知後,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覆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複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複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複印件;

(八)企業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開業或不批准開業的決定,並向被批准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並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髮。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覈,報省物價部門批准。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佈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 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並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誌,並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並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船廠管理制度7

1.適用範圍

1.1本程序通過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風險評價,對影響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管理績效的活動進行有效控制,以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以及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2本程序適用於以下管理活動:

1)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及風險評價;

2)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制訂及實施;

3)運行控制;

4)安全/環境績效監測;

5)安全/環境合規性評價。

1.3爲表述方便,本程序(也適用於其他體系文件)中“職業健康安全”、“安全環境”有時也簡述爲“安全”。

2.職責

2.1安全經理負責本程序的編制、維護及執行。

2.2各主管負責其責任範圍安全和環境風險的控制。

3.安全/環境管理流程

安全/環境管理見附件1. 《安全/環境管理流程圖》。

4.實施要求

4.1職責分配

表11危險源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法規收集和合規性評價的職責分配

類別

內容

職責分配

職業健康

①生產活動

安全經理/人事主管

②後勤服務活動

安全經理/人事主管

安全

①生產作業安全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海上運輸/拖輪作業安全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③綜合服務

綜服主管/安全經理

④後勤服務

安全經理

⑤治安

安全經理

表12環境因素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法規收集和合規性評價的職責分配

類別

內容

職責分配

水體污染

①作業船舶對海洋的污染

設備主管

②其他船舶對海洋的污染(包括修理船舶、外來非修理船舶、浮/乾塢)

安全經理

③陸岸對海洋的污染

綜服主管/後勤主管

大氣污染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後勤服務過程

後勤主管

噪聲污染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後勤服務過程

後勤主管

土壤污染

①生產垃圾/廢物

綜服主管

②生活垃圾/廢物

後勤主管

③危險廢物

綜服主管/後勤主管

釋放性能量污染;(包括熱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

①生產過程

車間主任/安全經理

②設備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

③船舶運行和修理過程

設備主管/安全經理

④後勤服務過程

後勤主管

原材料和自然資源消耗

①生產性資源

材料主管

②非生產性資源

後勤主管

能源消耗

①水、電、氣、油、煤

綜服主管

其他社區和地方性環境問題(如破壞自然生態、植被、景觀、文化遺產等)

①海洋生態破壞

安全經理

②植被破壞

安全經理

4.2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詳見附件2和附件3)

4.2.1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有兩種方法:

1)全面的作業風險評估(tra)。該方法一般用於體系建立、變更及完善時,以編制《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

2)簡化的作業風險評估(jsa)。該方法一般用於單船/單項工程安全策劃時,作爲《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的補充或強化。評估結果作爲單船/單項工程策劃書的內容之一。

4.2.2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採用專家評價法,輸出結果有兩種形式:

1)體系建立、變更及完善時,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結果應編制《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一覽表》。

2)單船/單項工程環保策劃時,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結果作爲單船/單項工程策劃書的內容之一。

4.3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制訂及實施

4.3.1制訂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爲了消除或降低或轉移不可接受的風險。單船/單項工程安全環境控制計劃也是一種安全/環境管理方案。

4.3.2在制訂安全/環境管理方案時要明確預期達到的安全/環境管理目標,明確實施的職責、方法和時間要求。

4.3.3管理方案實施前及實施後都應進行評審,評審方式可以是審覈、會籤或專家評審的方式。主要評估管理方案是否實現預期的安全/環境管理目標,是否有新的安全/環境風險產生,是否爲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同時責任部門應將管理方案及實施效果作爲管理評審的輸入之一。

4.4運行控制

4.4.1職業病防護

1)教育培訓。

新進人員(包括所有外來人員)入廠教育中必須包含職業健康的教育。

從事具有職業健康危害或潛在危害的人員(包括外包工)必須接受相關職業病知識及防護技能的培訓,合格後方可頒發公司的上崗證。

2)作業防護。

安全經理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組織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並將結果通報作業場所負責人和作業人員。

安全經理組織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標識及必要的隔離,標識內容包括有毒有害因素的名稱和性質、防護要求、應急措施。

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項作業防護措施,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裝置。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不斷改進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

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如中暑、急性中毒等),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3)健康體檢及後續措施。

人事主管負責統計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並通知各相關負責人,負責安排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人事主管負責建立本廠員工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檔案。對已診斷爲職業病的患者,人事主管負責做好職業病患者治療及跟蹤情況記錄。對於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的員工,人事主管應在診斷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另行安排工作;並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致殘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外包工職業病的健康檢查及職業病防治檔案,由外包工法人單位負責。本公司負責督促,並作爲合格分包商評定條件之一,亦作爲分包合同的要求之一。

4.4.2安全管理

1)教育培訓。

新進員工(包括外包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安全經理負責建立全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其他外來人員由安全經理負責提供與其入廠工作範圍相關的安全培訓。

特殊工種(包括外包工)必須持有國家/國際有關主管機構認可的操作證。人事主管負責本公司特殊工種操作證的有效性管理,覈查外包工特殊工種操作證的有效性;建立特殊工種(包括外包工)操作證清單,並通報相關部門。

2)作業防護

對於有潛在危險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證制度,這些作業包括熱工作業(如電焊、火焰切割)冷工作業(如大件吊裝、腳手架搭設)電氣作業(如電纜修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如進入密閉艙室)。

對有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如氣站、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實行限入制度,並進行標識和必要的隔離,標識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和性質、防護要求、應急措施。

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項作業防護措施,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裝置。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不斷改進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

若發生安全事故,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4.4.3污染排放控制

1)教育培訓。

作業人員入廠教育中必須包括環保要求的培訓。

2)作業防護。

設置重大污染源監控點;對重要排放口設置標識;確保污染處理設施設備的正常運作;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於不能直接排放的污染物/廢棄物,由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回收處理。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和推廣,提高廢棄物的再利用價值,努力實現污染物的減量排放。

若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執行公司相應的應急預案。

4.4.4資源合理利用

公司對於資源使用推行計劃性管理,綜服主管負責能源的使用控制,材料主管負責生產性物資的使用控制,後勤主管負責非生產性物資的使用控制。

技術主管積極推進技術改造,開展對環保型、能耗物小、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工藝的研究和推廣,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儘可能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人事主管負責組織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倡議員工在日常的生產和生活中自動採用環保的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

4.5安全/環境績效監測

4.5.1目標指標監測

安全經理全面策劃並組織實施公司生產及後勤服務中安全/環境績效指標的監測,制訂《安全環境績效監測方案》,以確保安全環境的各項指標控制在法規要求及公司管理要求的範圍之內。

安全經理每季度統計安全/環境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報考覈歸口管理部門企管主管。

4.5.2運行監控

安全經理負責針對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組織策劃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頻率有日檢、周檢、月檢、作業前/開工前檢查、專項檢查等,對所發現的隱患要跟蹤整改的落實情況。

安全/環境管理運行監控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惡劣天氣時(如高溫酷暑、冰雪嚴寒、颱風、大浪等);

2)重點工程項目(如油船修理工程、高空設備維修工程等);

3)重點部位/設備(如受限/密閉艙室、油艙、化學品倉庫、氣站、吊機、船舶、電氣設備等);

4)重大作業(如高空作業、船舶運輸、起重吊裝、動火、腳手架搭架使用等);

5)高危人羣(新進廠員工/外包工、特殊工種等);

6)重要時期(如夜班或中午加班、節假日等);

7)對所發生的安全環境事故/不符合/相關方抱怨進行調查分析是安全/環境績效的一種被動性監測,具體見《不符合、事故/險情及相關方抱怨管理程序》。

4.6安全/環境合規性評價

4.6.1安全經理歸口管理安全/環境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跟蹤,並形成公司適用的安全/環境法律法規及要求清單,報企管主管向公司內部及相關方(如外包工等)發佈。

4.6.2安全經理負責合規性評價的策劃,根據一年來安全/環境績效的表現或所發生的安全/環境事故性質,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環境的合規性評價,評價結果作爲管理評審輸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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