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93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下面是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1

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醫院,不會接受個人的家暴鑑定申請。市民遭遇家暴後,只能先報警,由警方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市民拿着委託書再到醫院鑑定。

1、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2、何處做傷情鑑定?

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是面向社會、面向羣衆的服務性機構,需要鑑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鑑定中心或委託婦聯辦理傷情鑑定工作。對經濟上確有特殊困難的受暴者,婦聯還會協調傷情鑑定中心在費用方面給予一定的特殊照顧。

目前,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還無法對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級鑑定。

3、傷情的鑑定報告有法律效力嗎?

傷情的鑑定報告,鑑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是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證據。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如受傷則要及時進行傷情鑑定。

根據新《民法典》,家庭暴力可以作爲離婚事由,受害方還可要求經濟賠償。所以證據的固定和保留就顯得非常重要。

4、家暴後第三天去醫院做傷情鑑定可以嗎?

可以做鑑定。但是因爲沒有及時報警,所以要作爲家暴的證據還要結合其他方面的證據來輔助證明。但是做總比不做好。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2

1、認定家庭暴力證據有哪些?

要“及時、全面收集證據”。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時,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證據,除了收集現場的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外,還應當注意及時向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鄰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證據。

可見,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主要有: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種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第2張

2、病歷證明能否作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果病歷證明與家庭暴力的發生有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3、手機拍的照片能夠成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果手機拍的.照片與家庭暴力的發生有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4、用手機錄的視頻或者電腦攝像頭錄的視頻能否作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果視頻與家庭暴力的發生有因果關係,就可以成爲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3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三、怎麼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

1、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濟途徑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91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4)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 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 第3張

2、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證據

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證據有下面幾種:

(1)報警,有接警處理紀錄和辦理人員,方便日後取證;

(2)找居委會、村委會,他們比普通鄰居更易爲你作證;

(3)如果受傷,到醫院治療時,開個診斷證明,以後作證據;

(4)加害人的悔過、保證書;

(5)發生家庭暴力時在場的證人證明。

3、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爲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爲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