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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6.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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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決定離婚的,更多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家裏都是丈夫一個在外工作,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1

可以,不僅能分得,如果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2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第2張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3

家庭主婦離婚後怎樣分割財產

雙方協商分割。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法院會認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具體結合案情確定。總之,在實踐中,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規定:前項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後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

家庭主婦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第3張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時間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七)其他以夫妻關係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以視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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