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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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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再婚爲當今社會的一種常見現象,已經越來越爲社會所接受,再婚家庭的夫妻感情不和諧導致離婚的話,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1

一、再婚財產分割之再婚個人財產分割:

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再婚個人財產可以分割嗎?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有一些誤解,認爲只要是雙方結婚了,即使是再婚,無論是誰的財產,都有財產分割的權利。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於什麼財產可以分,什麼財產不能分,財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分,人們並沒有搞清楚。那麼再婚個人財產是可以分割的財產嗎?再婚個人財產又該如何分割呢?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知道,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爲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爲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塬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塬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塬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塬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塬則進行分割。

三、再婚財產分割之再婚財產繼承:

再婚財產繼承是一個處理起來相對複雜的事。選擇再婚的男女雙方或許都有孩子,而財產繼承通常是指一方過世後,纔會涉及財產繼承。由於再婚涉及的財產會相對複雜,因此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具體諮詢相關專業的律師,律師用自己專業的實務能力給予您最專業的.指導和法律幫助。

相信通過對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處理再婚財產分割的時候還是會按照共有財產平分的原則進行。唯一不同的就是在再婚財產在進行分配的時候會涉及到繼承的問題。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裁決。婚姻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2

一、二婚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男女相等準則

不管是二婚還是初婚,離婚的時候分財產,都要遵循男女相等的準則。也就是婚後所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不管誰掙得多,男女雙方都可以平等分配。當然如果兩人做了財產公證,或是有書面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第2張

2、依據補償準則

如果一方因爲生養子女、照料老人等原因,付出了較多的責任,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這份補償是從兩人已經分割後的個人財產中支出,也就是付出越多的一方,有權獲得另一方另外的補償。

3、無過錯方準則

離婚一般都有原因,很多時候是因爲一方有過錯。那麼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可以照料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原因是因爲一方的過錯,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多分割一些財產,不過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

二、二婚再次離婚怎麼處理

1、財產分割

二婚夫妻再次離婚,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更爲複雜。如果兩人有相關書面約定,可以按照約定來執行。婚前的個人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後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

2、孩子問題

如果二婚夫妻生育了共同的孩子,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孩子問題也要解決。如果孩子2週歲以下,則要跟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應考慮子女個人意願。

3、感情問題

不管是二婚離婚,還是初婚離婚,兩人的感情一定要處理好。有些人認爲二婚離婚很丟臉,所以委屈自己,這是沒必要的。只要將感情處理好,;兩人也能好聚好散。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3

再婚家庭財產該如何繼承?繼承比例份額該如何劃分呢?

案例一:雙方子女起糾紛

付女士與嚴先生於2009年結婚,雙方均系再婚。且再婚前兩人都有一個已經成年的兒子。嚴先生名下有兩套房產,其中一套是婚前房產;另外一套是與付女士結婚後購買的,記在嚴先生名下。

再婚家庭離婚財產如何處理 第3張

2011年付女士與嚴先生在旅遊途中遭遇車禍去世。對於房產繼承,雙方子女發生爭議,最終對簿公堂。

案例二:繼母持遺囑與繼子女對簿公堂

多年前,王女士和李先生再婚,組成了新的家庭,李先生和前妻有2名子女。

結婚後,爲了改善居住環境,李先生和王女士購置了一套房子,登記於李先生名下。2010年,李先生因病過世了。王女士一直獨自居住在兩人共有的這套房子裏。之後,因爲房子的繼承問題,王女士和2名繼子女發生了爭執。

王女士認爲,自己一直照顧多病的李先生,而他的子女並未照顧過他,早在2005年,李先生就曾立有遺囑,寫明他去世後,房產權、財產權由王女士繼承。

爲此,王女士將兩名繼子女告上了法庭。

  案例三:父親去世後女兒狀告繼母

20多年前,張先生離婚後,女兒由前妻扶養。2002年,張先生與曾女士結爲夫妻,組成了新的家庭。

2014年底,張先生去世後,張先生的女兒找到了曾女士,要求繼承父親的遺產:一套房屋、一輛車以及父親在銀行的存款十餘萬元。對於張先生女兒的要求,曾女士斷然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張先生的女兒將曾女士告上了法庭。

再婚家庭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此,在再婚家庭中,如果涉及遺產繼承事宜,與普通家庭繼承的區別在於涉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相互繼承問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再婚的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再婚期間繼父母與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之間,均可以互相繼承對方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協議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說,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後,需分兩種情況分析,一是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可以認定爲個人遺產,由被繼承人的再婚配偶,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和與被繼承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來共同繼承。二是再婚後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再婚配偶份額分出,剩下的確定爲被繼承人的可繼承遺產,再由有繼承權的人來進行分割。

根據《繼承法》規定,再婚家庭中親生子女與再婚家庭的繼子女的繼承權分兩種情況看待。

一是,如繼子女與被繼承人有扶養關係,其在遺產繼承中的地位與親生子女地位一致,享有均等分割遺產的權利。

二是,如繼子女並沒有與再婚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兩者之間沒有扶養關係,這種情況下,繼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地位不同,不能享有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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