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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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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就是選擇離婚的,而夫妻會因爲感情破裂或是其他而離婚,離婚時人們最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分割。下面看看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1

一、民法典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3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2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三)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二、怎麼寫財產分割起訴書

財產分割起訴書首先應該寫明原告與被告的姓名等具體個人信息;其次,寫明訴訟請求。

請求中寫明分割的財產具體金額,寫明事實與理由,寫明財產的具體分割情況;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且寫明時間。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三、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析產分割的訴訟費規定是: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在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中,除了訴訟費以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其他的相關費用,比如保全費: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上述費用都是由起訴方或申請方先墊付的,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最後雙方如何承擔,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很合理的,在現實生活中並不貴。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2

一、離婚後分割共有財產

1、一方有侵害夫妻財產共有權的行爲,另一方請求再次分割——兩年訴訟時效(按照《民法總則》一般規定爲三年,存在不同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現修改爲三年,此處是否應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小賣部支持應當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觀點,網上查閱資料及案例後發現實踐中仍然存在爭議,這是舊的特別法與新的一般法之間的衝突,暫無定論。

2、請求分割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無訴訟時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只要一方不存在侵害夫妻財產共有權的行爲,離婚後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尚未分割的,就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第2張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1、請求變更或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年除斥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請求履行財產分割協議——三年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簽訂離婚協議後,雙方一直未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對財產進行分割,後一方起訴請求對方履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

3、分割基於原夫妻共有財產而形成的新的財產部分——一年除斥期間

雙方在離婚時明知有未分割的財產而約定不予分割的`情形,在婚姻關係解除後基於原夫妻共有財產而形成的新的財產部分,已不再是婚姻法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只能按照約定或一般的財產分割進行處理。若就此發生爭議,則屬於協議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割糾紛,應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處理,適用婚姻關係解除後的一年除斥期間。(引自參考資料,出處: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 268頁)

三、其他

離婚後請求損害賠償——應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3

一、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於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後購買一處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後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後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後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第3張

二、離婚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筆者認爲,司法解釋的這種時效規定有悖於民法的一般原則,前後條文也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亦不盡合理,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離婚時”或 “離婚後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後的當時或一年內。在離婚時或離婚後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後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對離婚後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規定又是“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法條之間不一致,在司法實務中難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護受害方的利益。因此,從有效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和法條間的協調角度出發,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應改爲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在離婚時或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可在離婚後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訴,逾期提出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上不予保護。

不管是因爲什麼糾紛而提起的訴訟,都應該注意相關的訴訟時效,對於離婚糾紛同樣是如此。而根據上文的介紹,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圖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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