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星女圈    閱讀: 4.2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有些人由於沒有或者沒有足夠的民事行爲能力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安排一名監護人,一般都是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今天來了解老人的監護人,以下分享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1

一、民法典中老年人監護權怎麼辦理

民法典規定,有法定監護人的,老人的監護人是法定監護人,如配偶、子女等。如果在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前,意定了監護人,由意定監護人作爲監護人。沒有意定監護又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指定。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 【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2

如何取得老人的監護權

取得老人的監護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具有監護能力的,則可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但也可以在老人意識清醒時,與其訂立監護協議,確認在老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由協議的另一方擔任其監護人。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3

應該怎麼申請老年人的監護權?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爲,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辦理老人監護權,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