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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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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否需要監護人,是否有行爲判斷能力,如果需要可以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進行指定,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規定,老人確定監護人需要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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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

一、做老人監護人有什麼規定嗎

老年人若不是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則不需要監護人,更沒有指定不指定之說。老年人若是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申請監護人的條件

(一)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對於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於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確定監護人要根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三))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還應當在接到有關組織關於指定監護的通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三、監護人責任險的賠償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賠償處理方式。監護人責任保險的賠償處理以條款的規定爲基本依據,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裁定或經雙方當事人及保險人協商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爲準計算賠付。一般情況下,對已確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應及時協商處理解決。在達不成協議或分歧較大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以法院判決作爲保險人賠償的最終依據;

(二)賠款計算。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兩項的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進行賠付:

1、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決的金額確定,或根據財產損失清單及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扣除免賠額後計算賠款;

2、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賠償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決的`金額確定,或根據有關部門出具的傷殘、死亡證明、醫藥費收據等單證,參照國家法律及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規定,對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進行賠付。

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2

如何辦理老人監護人

法律分析:

1、主體要求做出意定監護的主體必須是成年人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或無、限民事行爲能力人直接適用法定監護而不適用意定監護。

2、意定監護人的範圍

(1)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近親屬以外的親屬或者朋友,在其願意並具備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成爲意定監護人。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何爲“願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法律並未明確,可以包括以下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除此外,其他的養老院、公益組織等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具體適用上,只要是法律未禁止且具備監護能力的組織,都可以成爲監護人。

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 第2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爲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3

 失能老人監護人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失能老人確定監護人,可採用指定監護人或意定監護人方式確定。

若失能老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監護權存在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那麼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做老人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 第3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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