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知識 >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雖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無血緣關係,但是,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將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並且法律賦予其與生父母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1

民法典裏再婚孩子的規定

再婚孩子與原婚生孩子權利義務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爲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如果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爲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

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民法典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爲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2張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2

再婚後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子女有扶養義務嗎

如果繼子女成年但尚未獨立生活的,繼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無血緣關係,但是,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將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並且,法律賦予其與生父母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3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3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如何認定?

離異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可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庭將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爲原則,綜合考慮子女的年齡、成長經歷、撫養能力及條件等因素作出判決。

存在若干主要的情況:

1.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但是,如果女方患有傳染病或長期得不到治療的嚴重疾病,其子女不應與她同住;或者女方有撫養條件,但沒有履行撫養義務,並且男方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可給予男方撫養。

2.兩歲至八歲的兒童,有被撫養的潛力。法庭主要是指誰照料他們,誰與他們共同生活,雙方的經濟狀況、學歷、有無不良嗜好等因素;

3.八歲以上兒童歸監護權時,應考慮其意見。若該兒童表示願意與其共同生活,法院通常會判定其爲監護人。

婚姻法律第36條[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無論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子女都是雙親的子女。

父母離異後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

離異後,哺乳期兒童應與哺乳期婦女共同撫養。對哺乳期婦女因撫養子女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再婚後對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4張
  

離異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是什麼?

離異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義務提供幫助。執行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雙方商定;

協議無效,由人民法院判決。家長探望子女,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其探望權利,中止理由消失後,應當恢復其探望權。

探視權是離婚後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短時間內,以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探望、照看或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離異後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權在短時間內,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探望、照料未成年子女。

離婚時,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並在離婚協議中予以說明。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解決。法庭通常遵循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原則,同時考慮到兒童的自願監護。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