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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短期工作經歷小心被HR判定爲隱瞞經歷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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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只有幾個月的短期工作經歷需要寫在簡歷裏嗎?過於短暫的求職經歷不利於求職者找工作,但該寫的時候還是要寫。

不寫短期工作經歷小心被HR判定爲隱瞞經歷

【巧用空白期】

短期工作經歷一般是指幾個月內的工作經歷。如果是一兩個月內的工作經歷,可以不用寫進簡歷。

一方面,一兩個月只能算是試用期,試用期發現不合適而離職在職場很常見;另一方面,試用期時間短,還沒有接觸到核心工作內容,更談不上什麼工作成果,寫出來對求職者而言有害無利,HR也並不感興趣。

如果HR面試問起來這段空白時間,求職者可以說自己這段時間在充電學習,或是旅遊散心等。現在的職場人工作壓力大,在兩份工作的間隙去旅遊修整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HR不會產生質疑。

【隱瞞經歷不可取】

如果是超過兩個月的工作經歷,就必須要寫在簡歷上了,否則很可能會被HR認爲是“隱瞞經歷”。

很多求職指導的文章裏都會說,寫簡歷要“對症下藥”,跟應聘崗位無關的工作經歷就不要寫上去了,這其實是不規範的。

一些公司的HR會對求職者進行背景調查,一旦查出簡歷上沒有提及的工作經歷,便會判定爲“不誠信”,從而淘汰掉這份簡歷。

最恰當的方式是,對不符合面試崗位的工作經歷做簡化,簡要寫明時間和崗位就可以。然後對符合面試崗位的工作經歷進行詳細的敘述。

【短期經歷的銜接】

對於HR來說,你的能力過不過關,有沒有深扎於這個行業是部門經理需要考慮的問題,他們更關注的是你這個人穩不穩定,能不能沉下心來做事,讓他完成這個月的招聘指標。因此,你的重點在於如何合理地將兩段短期經歷銜接起來。

舉個例子,你在A公司待了三個月,然後從A公司跳槽到了B公司,你離開A公司的原因是因爲“薪資低”,那麼你去B公司的原因是什麼呢?離職原因和求職原因,這兩個點一定要銜接的非常完美。包括你在A公司的時候和在B公司的時候,崗位薪資是不是比較匹配或者是不是符合你跳槽的這個動機?因爲“薪資”、“發展前途”這些而跳槽的人,纔會給HR留下積極的印象。

有過短期經歷不可怕,只要你能夠寫清楚你的離職原因和求職原因,並且讓HR信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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