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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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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親屬關係,在我國,親人是我們在世界上最親近的人,在法律上,也是有專業說法的,比如直系親屬、旁親等等,以下分享常見的親屬關係。

常見的親屬關係1

1、夫妻關係。與丈夫或者妻子的關係。

2、父子父女關係。男性與自己兒子、女兒的關係或者男性與自己父親(也可寫父親)、女性與自己父親的關係(也可寫父親)。

3、母子、母女關係,女性與自己兒子、女兒的關係或者男性與自己母親(也可寫母親)、女性與自己母親的關係(也可寫母親)。

4、兄弟姐妹關。同父母的.稱作兄弟姐妹。

5、表兄弟姐妹。自己與父親的姐妹家的孩子的關係;如果是與父親兄弟家孩子就稱作堂兄弟姐妹。

常見的親屬關係
  

擴展資料:

1、主要社會關係:“主要社會關係”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會關係,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以前是指除了你的父母,親兄弟姐妹之外的直系親屬。 現在主要是指你的父母和兄弟姐妹。

2、人際關係: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就是人們在生產或生活活動過程中所建立的一種社會關係。這種關係會對人們的心態產生影響,會在人的心態上形成某種距離感。

其特點是直接交往和情感性。它受諸多因素影響:雙方需求的互補性、態度的類似性、雙方距離的遠近及交往頻率等都能影響人際關係的建立。

常見的親屬關係2

1、親屬的產生只能基於血緣、婚姻或法律擬製三個原因。因婚姻而產生的親屬,是指男女因結婚而形成夫妻關係,即配偶。

由此產生夫對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對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親關係。因血緣聯繫而產生的.親屬,限於自然血親。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子女等。

2、因法律擬製產生的親屬。即基於某種法律行爲或法律事實。法律認可主體之間互爲親屬,如因收養成立而發生的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扶養關係而發生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均被我國法律確認爲擬製血親。

3、親屬這種社會關係與其他社會關係不同,它一經法律調整,即在具有親屬身份的主體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近親屬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常見的親屬關係 第2張
  

與家庭相關的條例有:

(一) 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三) 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 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 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常見的親屬關係3

中國主要親屬關係稱謂表

一、與父親相關:

⑴ 諸父、諸母: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

⑵ 世父: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現在更多的場合是稱“伯父”“叔父”。

⑶ 伯母、叔母: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

⑷ 從父叔伯父”: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從父叔伯父”,又可分別稱爲“從父伯”“從父叔”。“從伯”“從叔”。

⑸ 姑母: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爲“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稱爲“諸姑”“姑姊”“姑妹”,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爲“姑母”、“姑媽”。

⑹ 姑父:對姑母的`丈夫,既可稱爲“姑爸”“姑爹”“姑父”“姑丈”,又可以稱爲“姑婿”“姑夫”。

⑺ 堂兄弟、從父兄弟、叔伯兄弟:對叔伯父的男兒的稱謂。

⑻ 堂姊妹、從父姊妹、叔伯姊妹:對叔伯父的女兒的稱謂。

常見的親屬關係 第3張
  

二、與母親相關:

⑴ 外祖父:對母親的父親,稱其爲“外祖父”(與今同),又可稱爲“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爺”等。

⑵ 外祖母:對母親的母親,稱爲“外祖母”“外婆”(與今同),又稱爲“姥姥”“老老”等。

⑶ 舅父:對母親的兄弟,古今均稱“舅”,在不同場合,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⑷ 舅母:對舅父之妻的稱謂。

⑸ 姨母:對母親姊妹的稱呼,先秦時稱爲“從母”,秦漢以來則稱爲“姨母”,或稱爲“姨娘”“姨婆”“姨媽”等。

⑹ 姨父:對姨母之夫稱爲“姨爸”或“姨父”。姨母之子女稱“從母兄弟”“從母姊妹”。

常見的親屬關係 第4張
  

三、與丈夫相關:

⑴ 公:也稱公公,對丈夫之父,古稱爲“舅”,也稱爲“公”“公公 ”。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爲“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⑵ 婆:也稱婆婆,對丈夫之母,古稱爲“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嚴姑”“慈姑”“阿姑”等。後又稱“婆”“婆婆”。

⑶ 舅姑、姑舅: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近者稱“公婆”。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⑷ 伯叔: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與近代所稱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⑸ 姑:對丈夫姊妹的稱謂。

四、與妻子相關:

⑴ 岳丈: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古代還有“泰山”“冰翁”“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稱。

⑵ 岳母:對妻子之母的稱謂,或稱爲“丈母”。姑、外姑: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

⑶ 舅:對妻子兄弟的稱呼,或稱爲“舅”“舅爺”“舅子”等,還稱爲“內兄”“內弟”“妻兄”“妻弟”等。

⑷ 姨:對妻子的姊妹的稱呼,或稱“大姨”“小姨”,也稱爲“妻妹”“內妹”。

⑸ 內侄、內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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