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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居中國家庭暴力之首常常被人忽視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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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各不同。如今,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詞語。不過,在人們的印象中,家庭暴力多是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夫妻間拳腳相加、頭破血流的身體暴力。現在,相比這種“熱暴力”而言,一種新型的家庭暴力———以冷落、漠視等爲主要特徵的精神虐待正悄然在一些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家庭“流行”。

“冷暴力”居中國家庭暴力之首常常被人忽視

一再忍耐,一再堅持,春節終於過完了。2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的許女士終於下定決心走進了法院,起訴離婚。

“3年了,我不能再忍了。否則,總有一天不是我被逼瘋了,就是我殺了他。”許女士傷心地說,選擇離婚,可能是最好的辦法。

除夕前一天晚上,許女士的丈夫因爲一點兒小事開始和她“冷戰”,整個春節期間兩人沒說過一句話。

“這不是第一次了。”許女士說,她和丈夫本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就結了婚,剛結婚時關係還算融洽。3年前,兩人開始因爲生活瑣事時常“冷戰”,最長一次3個月沒說過一句話。她也曾無數次想過離婚,可每次想到自己的面子、兒子、父母,就放棄了。但這一次她終於下定了決心:自己的父母去年先後去世,兒子今年即將上初中,她該爲自己考慮了。

【現狀】

發生率居三種家庭暴力之首

像許女士一樣,一些人在春節期間也遭受了家庭暴力,其中“冷暴力”更是有增多趨勢。

何爲“冷暴力”?蘭州商學院法學院教師呂春娟將其定義爲:夫妻雙方在產生誤解和矛盾時,不通過交流等方式積極處理和解決,而是疏遠對方,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對對方漠不關心、輕視和放任,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諷刺挖苦、侮辱性語言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暴力,它是與身體暴力、性暴力並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呂春娟說,儘管身體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們是通過傷害對方軀體進而傷害對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開始就指向精神。

有資料顯示,正是這種常被人忽視的精神暴力形式,其發生率卻爲三種家庭暴力之首。

來自天津市婦聯的信息表明,春節過後到婦聯反映家庭暴力問題特別是“冷暴力”的婦女,比平時多了20%左右。

專家分析,春節期間家庭暴力增多的原因多樣,有年久積怨的、有給雙方老人過年錢物不均的、有因教育孩子發生分歧的,但大都是小事被放大了。從目前發生的家庭暴力來看,一般分爲兩種,一種是明打:雙方動手,造成人身傷害;另一種是“暗鬥”,也就是“冷暴力”,這種行爲導致的心靈傷害甚至比前者更嚴重。

廣西龍泉山醫院心理衛生中心主任潘潤德介紹,從近年來到中心進行心理諮詢的人來看,一般文化層次越高者,發生“冷暴力”的比例越大。

這個人羣以機關幹部、白領人士居多,他們對家庭依賴性不大,但爲了照顧面子,又往往忍住不離婚,一些“冷暴力”家庭甚至維繫終生,夫妻雙方都過着不堪回首的日子。

在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工作的賈楠,近年來對家庭“冷暴力”案件一直十分關注。她以紅橋區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爲例進行了分析:20xx年至20xx年以家庭暴力爲由提出離婚的佔離婚案件的2。7%,其中“冷暴力”又佔家庭暴力總數的30%。

在這些發生“冷暴力”案件的人羣中,73%以上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實施“冷暴力”的男女比例大約各佔50%,較之身體暴力以男性爲主的情況有很大的不同。

近年來知識分子家庭‘冷暴力’頻發並日益增多決不是偶然的。”呂春娟分析,在某種意義上,家庭“冷暴力”的產生與夫妻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相關的。“冷暴力”把家庭矛盾的對抗由低級的身體虐待轉爲高級的精神壓迫,把軀體對抗轉爲心靈對抗,把武力較量轉爲智力、忍耐力的較量,把明顯的衝突轉爲隱蔽的對立。這正是受教育程度較高者更容易發生“冷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隱性暴力本質上是精神暴力

廣東某市婦女李某,前不久因不堪丈夫的“冷暴力”憤而跳河。生活中,有的婦女難以忍受丈夫的冷漠,“把吵一架當成了一種奢望”。

呂春娟介紹,深受“冷暴力”之苦的男女,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健康受到極大損害。肉體上的創傷可以癒合,而心靈上的創傷卻不容易癒合。“冷暴力”作爲一種隱性的暴力形式,給對方的傷害比顯性暴力更大,甚至還會造成精神隱疾。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張偉也認爲,“冷暴力”直接影響家庭成員的心理健康、婚姻家庭的穩定和未成年人的成長。

“‘冷暴力’是對人精神的一種折磨和摧殘,是一種精神暴力。”張偉認爲,精神暴力在某種程度上比身體暴力對人的傷害更爲嚴重。身體上的致傷、致殘還有可能醫治,而精神上的致傷、致殘幾乎是無法醫治的,將使其完全成爲一個廢人,不僅傷害了受害者,而且傷害着親人,甚至傷害了自己。

家庭一直被人們稱爲幸福的港灣。張偉認爲,“冷暴力”的長期存在卻使家庭成爲了痛苦的源泉,婚姻家庭的穩定性必然會受到威脅。“冷暴力”也會對家庭中青少年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寧夏青少年維權和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的一項問卷分析證明,“冷暴力”很容易對青少年性格的形成產生負面影響,可能會導致孩子不自信,自卑感強,不敢與人交流或者富有攻擊性。

“受教育水平較高的家庭隱性暴力更具隱蔽性,長期不易被人發現。”張偉認爲,受害者可能會因爲長期處於“冷暴力”的危害當中,精神受到更大程度的傷害,累積到難以承受的程度時就可能以極端的行爲方式爆發出來,從而採取自殺、自虐、傷害他人等極端的方式。這不僅會影響家庭的穩定,進而也會影響社會的穩定。

【癥結】

隱性暴力相關立法明顯缺失

賈楠認爲,“冷暴力”頻發與我國相關立法明顯缺失有關。

在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保護婦女權益的專門法律,但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內容僅概括地規定爲:“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

20xx年修訂婚姻法時,雖然首次明確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但“冷暴力”的社會危害性當時尚未顯現,這部法律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隨後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僅對以作爲的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爲的方式實施的‘冷暴力’沒有加以明確界定,也沒有規定對‘冷暴力’的鑑別和取證,制裁‘冷暴力’更無從談起。”賈楠認爲,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司法實踐的無法可依,常常使受害者在主張權利、請求保護時於法無據,更深層次的影響是導致施暴者主觀上無所畏忌。

賈楠認爲,立法的缺失使法院審理涉及“冷暴力”的案件難度較大。一是界定難。是否具有主觀惡性、是否具有較爲嚴重的損害後果等在判斷上存在明顯的主觀侷限性。二是受害人舉證難。“冷暴力”發生在家庭特定成員之間,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而“冷暴力”所造成的傷害更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因而受害人取證非常困難,因缺乏證據導致處罰亦難的現象時有發生。三是追究法律責任難。法律對此根本沒有規定。

“立法的缺失還導致法律救濟滯後。”賈楠認爲,一方面,我國尚未建立反家庭暴力的訴訟模式,法院缺乏制止“冷暴力”的刑事、民事司法干預機制,司法救濟職能缺失;另一方面,我國刑事訴訟法實行家庭暴力案件自訴制度,因家庭“冷暴力”引發的犯罪案件,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缺乏直接干預的法律職權。

【爭論】

是否納入反家暴法意見不一

作爲司法實務工作者,賈楠認爲,面對家庭“冷暴力”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制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是根本途徑。

“建議綜合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適時制定反家庭暴力專門法。”賈楠說,在這部法律中,除對家庭暴力的一般特徵予以統一規定外,還應明確規定“冷暴力”爲禁止行爲,並儘快制定防治家庭“冷暴力”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細則,尤其要在實體和程序上加以明確規定,使法律法規具有可操作性,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

張偉也認爲,如果能夠將“冷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範疇,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依照婚姻法追究施暴者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也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

對立法制止家庭“冷暴力”,也有學者提出反對意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卓冬青就是其中之一。

卓冬青認爲,“冷暴力”不宜納入法律調整。首先,概念難以界定。“冷”是一個感官感受的形容詞,難有統一標準。其次,消極的不作爲法律難以干預。對“冷暴力”法律如何制裁?對受害人如何救濟?如果法律無法干預,而家庭暴力防治範圍又包括了所謂的“冷暴力”,法律就有形同虛設之嫌。第三,有可能削弱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反家庭暴力是要保護受害人的人身權。其中,身體健康權、生命權是首要的。如果無限擴大家庭暴力的外延,反而會使立法最基本的目的都難以實現。可以設想,如果一方遭受身體暴力,沒有心情對對方笑臉相迎和交談,當其想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卻有可能被對方反訴“冷暴力”。

不管對“冷暴力”立法贊成與否,這種爭論本身就說明“冷暴力”已引起各方面廣泛關注。因此,我們有理由期待,在不久的將來,一個個沒有“冷暴力”的家庭,會真正成爲每個人幸福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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