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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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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電池的使用是有壽命和時間的,對於想要做好萬全準備的人來說,計算好剩餘電池電量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下面和大家分享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1

不能放屋裏充電的。

鋰電池比鉛酸電池更容易爆炸的,持續地給電池充電,而又沒有保護措施,會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尤其現在天氣炎熱,或者使用的環境溫度比較高,也會造成電池內部的一些有機物的融化和收縮,造成電池正負極短接,最終會造成電池的燃燒和爆炸。可燃物,還有氧氣都具備了,因此,鋰電池起火以後就會“越燒越旺”,用普通的乾粉滅火器是無法滅掉的,只能用大量的水來滅火。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掐着點兒充電只是保障了不會過充,但是你無法避免線路短路等等這些意外的突發狀況。爲了安全起見,還是在室外充電比較好。用電安全這種事情還是多注意點好,畢竟生命只有一次。

不管是什麼品牌的充電器和電池,都避免不了因爲不當的保養和使用帶來的安全隱患。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2

鋰電池對充電的需求

鋰電池充電禁止用脈衝充電器,充電器的電壓,電流與鋰電池必須匹配。爲了更好地保護鋰電池的性能,鋰電池一般會要求充電過程按涓流充電(低壓預充)、恆流充電、恆壓充電以及充電終止四個階段,進行管控。

鋰電池充電器的基本要求是特定的充電電流和充電電壓,從而保證鋰電池安全充電。增加其它充電輔助功能是爲了改善電池壽命,簡化充電器的操作,其中包括給過放電的電池使用涓流充電、電池電壓檢測、輸入電流限制、充電完成後關斷充電器、電池部分放電後自動啓動充電等。

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不用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覆做三次,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

鋰離子電池在充電過程必需避免對電池產生過充,鋰離子電池任何形式的過充都會導致電池性能受到嚴重破壞,甚至爆炸。

鋰電池充電充電溫度範圍:0~45攝氏度,鋰電池放電溫度範圍0~60攝氏度。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第2張

鋰電池充電對電源適配器的基本要求

1、充電時要充滿,終止充電電壓精度要求在±1%左右;

2、在充、放電過程中不過流,需設計有短路保護;

3、達到終止放電電壓要禁止繼續放電,終止放電電壓精度控制在±3%左右;

4、對深度放電的鋰電池(不低於終止放電電壓)在充電前以小電流方式預充電;

5、爲保證鋰電池工作穩定可靠,防止瞬態電壓變化的干擾,其內部應設計有過充、過放電、過流保護的延時電路,以防止瞬態干擾造成不穩定。

電動車鋰電池室內充電安全嗎?

鋰電池電動車別在室內充電,很危險。電動車鋰電池充電應當在室內進行,不能在屋外給電池充電,應當避免暴曬或淋寸。

目前電動車爆炸自燃事故逐漸上升,成爲引發火災的主要來源。消防部門提醒市民,鋰電池電動車停放、充電應在室外進行,謹防火災事故發生。如果你選擇在室內充電,一旦電動車鋰電池燃燒起來,將一發不可收拾,極快的燃燒速度會產生大量的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後果不堪設想。

電動汽車鋰電池爆炸可能會對鋰電池爆炸最近的人造成傷害,但火災在很大範圍內蔓延,特別是在一些住宅走廊或樓下的電動汽車充電。一旦爆炸點燃了一些易燃材料(如家庭廢物),進一步引爆了天然氣管道,那麼後果是不可想象的。因爲通常住宅區的天然氣管道在外部鋪設,如果發生火災,則容易發生危險。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3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爲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最早由GilbertN、Lewis提出並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S、Whittingham提出並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於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鋰電池已經成爲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爲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並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於鋰離子電池。由於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鋰離子電池只能充放電500次?

相信絕大部分消費者都聽說過,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500次充放電,超過這個次數,電池就“壽終正寢”了,許多朋友爲了能夠延長電池的壽命,每次都在電池電量完全耗盡時才進行充電,這樣對電池的壽命真的有延長作用嗎?答案是否定的。鋰電池的壽命是“500次”,指的不是充電的次數,而是一個充放電的週期。

一個充電週期意味着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到滿的過程,這並不等同於充一次電。比如說,一塊鋰電在第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然後又爲它充滿電。如果第二天還如此,即用一半就充,總共兩次充電下來,這隻能算作一個充電週期,而不是兩個。因此,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週期。每完成一個充電週期,電池容量就會減少一點。不過,這個電量減少幅度非常小,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週期後,仍然會保留原始容量的80%,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後仍然照常使用。當然,鋰電壽命到了最終後仍是需要更換的。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第3張

而所謂500次,是指廠商在恆定的放電深度(如80%)實現了625次左右的可充次數,達到了500個充電週期。

(80%*625=500)(忽略鋰電池容量減少等因素)

而由於實際生活的各種影響,特別是充電時的放電深度不是恆定的,所以"500個充電週期"只能作爲參考電池壽命。

正確的說法:鋰電壽命和充電週期的完成次數有關,和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係。

簡單的理解,例如,一塊鋰電在第一天只用了一半的電量,然後又爲它充滿電。如果第二天還如此,即用一半就充,總共兩次充電下來,這隻能算作一個充電週期,而不是兩個。因此,通常可能要經過好幾次充電才完成一個週期。每完成一個充電週期,電量就會減少一點。不過,減少幅度非常小,高品質的電池充過多次週期後,仍然會保留原始電量的80%,很多鋰電供電產品在經過兩三年後仍然照常使用,就是這個原因。當然鋰電壽命到了最終還是需要更換的。

鋰電的壽命一般爲300~500個充電週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提供的電量爲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週期以後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提供或爲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知道,如果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如果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以此類推,如果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總之,不論怎麼充,總共補充進300Q~500Q的電力這一點是恆定的。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鋰電池壽命和電池的總充電電量有關,和充電次數無關。深放深充和淺放淺充對於鋰電壽命的影響相差不大。

事實上,淺放淺充對於鋰電更有益處,只有在產品的電源模塊爲鋰電做校準時,纔有深放深充的必要。所以,使用鋰電供電的產品不必拘泥於過程,一切以方便爲先,隨時充電,不必擔心影響壽命。

如果在高於規定的操作溫度,即35°C以上的環境中使用鋰電,電池的電量將會不斷的減少,即電池的供電時間不會像往常那樣長。如果在這樣的溫度下,還要爲設備充電,那對電池的損傷將更大。即使是在較熱的環境中存放電池,也會不可避免的對電池的質量造成相應的損壞。所以,儘量保持在適益的操作溫度是延長鋰電壽命的好方法。

如果在低溫環境,即4°C以下中使用鋰電,同樣也會發現電池的使用時間減少了,有些手機的原裝鋰電在低溫環境中甚至充不上電。但不必太擔心,這只是暫時狀況,不同於高溫環境下的使用,一旦溫度升起來,電池中的分子受熱,就馬上恢復到以前的電量。

要想發揮鋰離子電池的最大效能,就需要經常用它,讓鋰電內的電子始終處於流動狀態。如果不經常使用鋰電,請一定記得每月給鋰電完成一個充電週期,做一次電量校準,即深放深充一次。

正規叫法是“充放電循環”,不等於“充電次數”,循環指的是,電池從滿電到用光,這是一個循環,如果你的電池從滿電狀態,用了十分之一的電量,然後又充滿了,這是十分之一個循環,這樣充10次,才基本算一個循環。同樣,從滿電,用了一半然後充滿,再用到一半再充滿,這也是一個循環,這時你是充了兩次電。所以,循環僅僅是取決於“從電池累計放出多少電”,而跟“充電次數”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這個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次數也不是說用完了就不能用了,而是做了這麼多循環以後,電池能儲存電量的能力會下降到一個程度,

比如某鋰電池,標稱的充放電循環是“500次後不低於標稱容量的60%”

也就是500個循環後,這個電池最多隻能存新電池的時候的60%那麼多電了,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了,是這個意思

鋰電池沒有固定充電次數限制,正規廠家出來的電池一般至少可以充放電500次,且容量保持在初始容量的80%以上,一天一充可以用2年。通常手機電池充電1000次,就會造成電池嚴重不耐用。

手機電池保養方法:

1、每次完全充滿電使用,減少充電次數,提高電池使用壽命。

2、不用把電池完全放電,通常電量低於10%就需要充電。

3、使用原裝充電器充電,不要使用萬能充充電。

4、手機充電過程中,不要使用手機。

5、不要過分充電,電池充滿以後停止繼續充電。

鋰電池在家充電危險嗎 第4張

是的,根據實驗結果,鋰電池的壽命是隨着與充電次數增加而不斷衰減的,一般鋰電池充電次數是2000-3000次

循環就是使用,我們是在使用電池,關心的是使用的時間,爲了衡量充電電池到底可以使用多長時間這樣一個性能,就規定了循環次數的定義。實際的用戶使用千變萬化,因爲條件不同的試驗是沒有可比性的,要有比較就必須規範循環壽命的定義。

國標規定的鋰電池循環壽命測試條件及要求: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1C充電,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4、2V時,改爲恆壓充電,直到充電電流小於或等於1/20C,停止充電,擱置0、5h~1h,然後以1C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2、75V,放電結束後,擱置0、5h~1h,再進行下一個充放電循環,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於36min,則認爲壽命終止,循環次數必須大於300次。

國標規定的解釋:

A、這個定義規定了循環壽命的測試是以深充深放方式進行的

B、規定了鋰電池的循環壽命按照這個模式,經過≥300次循環後容量仍然有60%以上

然而,不同的循環制度得到的循環次數是截然不同的,比如以上其它的條件不變,僅僅把4、2V的恆壓電壓改爲4、1V的恆壓電壓對同一個型號的電池進行循環壽命測試,這樣這個電池就已經不是深充方式了,最後測試得到循環壽命次數可以提高近60%。那麼如果把截止電壓提高到3、9V進行測試,其循環次數應該可以增加數倍。

這個關於循環充放電一次就少一次壽命的說法,我們要注意的是,鋰電池的充電週期的定義:一個充電週期指的是鋰電池的所有電量由滿用到空,再由空充電到滿的過程。而這並不等同於充電一次。另外大家在談論循環次數的時候不能忽視循環的條件,拋開規則談論循環次數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爲循環次數是檢測電池壽命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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