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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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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動物是大自然的產物,自然界是由許多複雜的生態系統構成的。有一種植物消失了,以這種植物爲食的昆蟲就會消失。以下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1

1、保護野生動物首先要學會對於生命和對自然的尊重,所以在談保護野生動物以前,我們應該首先學會尊重自然,學會尊重身邊的生命;

2、養成良好的日常生活習慣,節制自己的消費慾望,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減少污染,比如多坐公交少開車,節約紙張和能源等;

3、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僅可以保護環境,爲野生動物帶來更多生存空間,也會增強大家的價值感和幸福感。

不購買或食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製品,並勸告有類似行爲的家長和親戚保護野生動物。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保護自然環境,這裏的保護環境並不只是不亂扔垃圾、不踐踏草坪這些事。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2張

其實節約使用的紙張,儘可能使用可循環再生的生活製品,這些纔是真正的保護環境。有了好的自然環境,生物才能更好的棲息繁衍。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有了更發達的科技,更智慧的頭腦,能更好的和大自然相處,會更好的保護生物多樣性。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2

加強宣傳力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的力度,向市民介紹野生動物的名稱、圖片,提高人民的保護意識。

嚴厲監督檢查。要嚴厲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販賣團伙,全國各地都要加強監督管理。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3張

增強保護野生動物。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有關部門要增加防備,依法制止捕殺野生動物的行爲,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檢查市場的運營。要加強對市場的排查,對呀買賣野生動物的商鋪進行查封並且追蹤源頭。

檢查運輸。要加強車輛運輸的檢查,要嚴格值守,嚴查走私,避免野生動物走進買賣市場。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4張

人人有責。每個人都要從自身做起,拒絕買賣野生動物,不輕易相信可以食野生動物增強身體的謠言。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3

我們該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作爲自然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保護就是保護我們所處的這個生態系統。圖爲3月13日,河北省滄州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志願者將1個月前成功救助的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枕鶴及一隻赤麻鴨放飛。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5張

圖爲在陝西省合陽縣黃河溼地內棲息的天鵝。雷軍紅攝

中國環境報記者劉曉星

“羅代表,你今年關注啥問題?”

“繼續關注野生動物保護。”

“《野生動物保護法》去年底不是進行了修訂嗎?”

“對,但還得不斷完善。”

這是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羅勝聯、蘭念瑛同桌吃飯時的對話。

對於羅勝聯的一番話,來自江西農村的蘭念瑛點頭贊同:“我們村附近山林茂密,林中生存着大量野豬,村民們剛種的紅薯、蘿蔔等農作物,半夜就會遭到野豬‘清洗’。村民補種後,還是會繼續遭到破壞,讓大家無可奈何。”

針對蘭念瑛所說,羅勝聯認爲,在野生動物保護立法中,野生動物保護界限必須要明確界定,既要保障野生動物的生存,又要防止野生動物對人類的侵害,更要防止人類藉口有這種侵害行爲的發生而對野生動物大開殺戒。

自《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引發了社會輿論的關注。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和羅勝聯、蘭念瑛一樣,不少代表委員圍繞如何保護野生動物進行了深入探討。

如何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人們該怎樣與野生動物相處?圍繞相關議題,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關注 1 馴養繁殖能否真正達到保護目的?

研究表明,當初立法者所期望的“馴養繁殖以利保護”並沒有真正達到目的

在業內人士看來,《修訂草案》雖然提出了“保護優先”的原則,但在具體規定中依然將野生動物視爲“資源”,並在具體條文中多次提及“利用”,這也是目前各界爭議最多的一點。

爲何在時代背景與上世紀80年代大不相同的今天,立法依然沿用了“野生動物是一種資源”、“保護是爲了利用”理念?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表示,這是因爲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包袱很沉重”。

周珂指出,早在1988年《野生動物保護法》制訂時,由於當時政府沒有能力投巨資建設野生動物保護區,因此這種“馴養繁殖以利保護”的思想就成爲那個階段的權宜之計。這一思想不僅貫穿了整個《野生動物保護法》,把對野生動物的開發和利用明確寫入“總則”之中,而且也在部門法與實踐中得到了落實。

“比如全國數百家與自然保護區並存的狩獵場的出現,再比如各地存在的野生動物商業性人工馴養與養殖項目。至今在某些高校,仍然將‘狩獵場的建設與管理’作爲野生動物保護教程的關鍵內容。”周珂說。

那麼當初提出的“馴養繁殖以利保護”的方針,對於野生動物野外種羣的保護究竟起到了多大作用?

研究動物倫理的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郭鵬表示,她查閱相關資料後發現,商業性的人工馴養繁殖並沒有實現對野外種羣進行保護的目的:黑熊、丹頂鶴和東北虎等人工馴養繁殖的“大戶”,近年來野外種羣數量仍在持續下降。

據介紹,黑熊、丹頂鶴與東北虎都是由於保護而進行人工馴養與繁殖的明星物種,但是中立的研究表明,對這些物種的商業性人工馴養繁殖計劃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6張

長白山科學院動物所研究員樸正吉對1986年~2010年調查數據進行分析後發現,長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黑熊與棕熊數量下降幅度較大,目前黑熊數量較上世紀80年代下降了93、4%,棕熊種羣數量下降了38、8%。黑熊與棕熊幼體所佔比率極低,說明長白山自然保護區黑熊與棕熊的自然繁殖力很低,兩種熊種羣均處於瀕危狀態。

同樣,對丹頂鶴的研究也表明,目前無論是從其種羣動態,還是從繁殖地和越冬地的棲息地狀況來看,丹頂鶴的大陸種羣也面臨嚴峻的威脅。

長期進行野生東北虎研究的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解焱也表示,上世紀80年代,國家出臺政策鼓勵東北虎的養殖,現在人工圈養下的東北虎有6000多頭,馴養繁殖技術已很成熟。但事實上,人工繁育馴養對野生東北虎保護的貢獻非常小,“原本建立馴養繁殖中心是計劃通過人工養殖保存東北虎的基因,可由於繁殖個體數量衆多,缺乏長期科學的基因譜系的記錄,導致基因混雜。”

這也就是說,對野生動物近30年的大規模、商業性人工馴養繁殖,並沒有像當初立法者所期望的那樣達到保護野外種羣的目的。

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郭鵬認爲,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每個野生動物個體在其複雜的生存環境當中所學習到的生存本領及對環境的`適應性,都是人工繁殖的個體所不具有的,它因此是不可替代的。

相反,大量證據表明,商業性的利用極大地刺激了盜獵行爲的發生,這是因爲盜獵野生動物的成本比人工繁殖與飼養的成本小,並且真正野生的動物比人工飼養的動物更受市場歡迎。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但哪些野生動物可以馴養繁殖,馴養繁殖的主體是個人、企業還是政府,並未做出明確規定。”解焱說。

遼寧省瀋陽市愛鳥志願者協會負責人周海翔曾在東北地區的農村集市上看到一些商販公然出售毒鳥藥和捕鳥夾,他無奈地說:“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明確禁止使用毒藥獵捕,卻沒有明確規定製造和銷售毒藥、獵捕工具屬於違法行爲。這爲許多上游行業獲利打開了方便之門,從而爲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提供了條件。”

“如果對野生動物進行商業化利用,應先對其進行必要性與可行性的考察和論證,這是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事情。”郭鵬說。

關注 2 保護野生動物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保護野生動物目的應該是保護整個生態系統,單純保護瀕危物種很難起到效果

“鷯30元一隻,柳鳥50元一隻,關在籠子裏的野生鳥竟然被公開叫賣。”周海翔平日經常與各種形形色色的販賣野生動物“商人”打交道,他讓很多野生瀕危動物重新返回了家園。但即使這樣,野生動物被無情捕殺、販賣甚至擺上餐桌的事件仍屢有發生,這讓他很心痛。

2015年11月中旬,一隻在瀋陽受傷的世界瀕危鳥類白鶴被當地愛鳥志願者用飛機送到了江西鄱陽湖越冬。周海翔對記者說,這隻鳥的腳趾是被盜獵者放置的夾子夾傷的,“作爲人類,我們必須爲它做點什麼。”

“在一些地方,吃野生動物已經成爲一種習慣,要改變這種陋習還需要一段很長的過程。” 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專家張思寧說。

周海翔則認爲,如果從生物鏈的角度出發,無論物種的數量是否稀少,對於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都具有貢獻,而《修訂草案》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僅指“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這樣的提法並不完整。

周海翔說,保護野生動物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保護地球生態系統,我們贊同將部分瀕危物種定義爲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單純保護瀕危物種是不可能有效的,就如同不許獵捕老虎,也必須給它留有食物及棲息環境,“生物塔尖是不可能離開塔身和塔基而存在的,必須對所有物種及其生境實施有效的保護。如果對非瀕危物種棄之不顧,整個生態系統都會遭到破壞,那麼對瀕危物種的保護又從何談起?”

法律的根本功能是調整利益關係,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涉及的利益關係則比較複雜。周珂分析了其中的複雜利益關係後指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目前涉及的利益結構大致爲5個方面:一是最貧困人口基本生存的需要;二是中醫藥發展的需要;三是現有的商業養殖要儘快且穩妥地退出;四是國內對野生動物消費的畸形需求;五是當代人和後代人享受的美好環境利益。

周珂表示,我國因爲有中醫藥對野生動物製品的需要,而這種需要又不適當甚至荒謬地擴展和轉移到了食療甚至飲食的領域,因而形成了野生動物需求市場的利益結構,並延伸到立法的訴求上。應當說,這種利益結構與人類文明的發展趨勢是不相符合的,也是不科學的。

“考慮到這種利益結構在我國長期存在,必須承認這個事實,立法時也要考慮各利益羣體的接受程度。但必須明確的是,立法時對這種利益的價值判斷以及法律公平正義和與國際接軌的方向是需要澄清的,立法要有正確的方向,即在根本上取消對野生動物市場需求利益之前,要對這種利益通過立法予以必要的限制,並通過立法引導人們減少直至消除對野生動物開發利用的觀念。”周珂說。

同樣,動物保護公益律師安翔認爲,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必須確立保護優先的原則,“在具體條文的設定上,應當貫徹保護優先的原則,明確對野生動物利用嚴格限制,不應降低門檻。”

“如果要利用,就該明確可以利用的情況。”解焱指出,現有關於利用的條款都規定得有些“寬泛”,比如《修訂草案》明文提出:因“人工繁育”等其他特殊需要,經省級主管部門批准,可捕獵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人工繁育、公衆展示(演)等其他特殊需要”,經省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出售、收購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其他特殊需要’指代含糊,實際上爲違法者提供了操作空間。”解焱說。

《修訂草案》中的一些內容表述,讓很多學者覺得它更像是一份“負面清單”。比如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分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

“普通人看完後,可能覺得要保護的是所有野生動物,但按照草案表述,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狹小的範圍。”解焱對記者說,如果禁止的僅僅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狩獵,那是否意味着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狩獵是開放的?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資深會員於鳳琴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是保護野生動物生命及其棲息地安全、約束威脅野生動物行爲的法律,不能將任何形式的“食用”和“捕獵”列入法律,因爲,野生動物不是人們生活必須品。

關注 3 如何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

不應將野生動物當作人類擁有的資源看待,而應視爲獨立的個體去尊重和平等對待

原來野生動物保護法律中存在的缺陷給現實執法中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當前,許多地方仍存在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爲。通過利益鏈的輸送,不少生活在森林中的野生保護動物被送到了市場和餐館。與此同時,我國每年野生動物被虐待、傷害的數量也不在少數。

違法的人不少,但能真正定罪的並不多。爲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專家指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爲執法主體分散,出現權責不明、互相推諉的現象;另一方面也存在取證難和界定難的困境。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林業部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但動物流通到市場後則由工商部門分管。目前尚未有明確統一的部門來統領野生動物保護的整體工作。”解焱說。

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一些林業執法人員表示,對於非法捕殺必須要當場取證抓獲,因此很難執法。當執法人員接到舉報趕到現場時,那裏往往已是“人去山空”。而由於市場混亂,許多商家出售的野物連工商執法人員都很難分辨清是家養還是野生。

難以監管的不僅是實體市場,隨着電子消費的盛行,野生動物的販賣也已延伸到了網絡之中。

周海翔長期關注網絡販賣野生動物的案件,他對此深有感觸:“虛擬銷售使得監管和執法難度進一步擴大。而即便定罪,涉嫌違法人員及處罰成本也不足以對違法行爲產生威懾力。”

當代大學生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第7張

幾位民間環保人士向記者介紹說,他們曾與某地林業部門配合抓獲了盜取野生鳥蛋的違法分子,但最終處罰的結果卻令他們備感失望。

出版於2012年8月的《中國動物保護法制建設白皮書》指出,當前我國涉及有關野生動物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超過350部,初步形成了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體系。從數量上看,我國法律規定已經不少,但爲何仍難以解決保護野生動物的問題?

周海翔表示,我國許多具體實施條例要根據上位法來制定,上位法是根本問題。如果相關的事項在上位法中未能詳細闡明,將直接導致無法精準地制定具體實施條例。

以法律責任爲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但現實的情況是,1997年我國頒佈的新《刑法》已經廢止了這項補充規定,但《野生動物保護法》並沒有及時做出修改。

有專家表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立法雖然存在不足,但已經初步形成了體系,目前無法更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與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意識在民衆中缺乏普及、全社會仍未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有很大關係。

中國環境倫理學研究會執行會長楊通進提出,全社會要轉變對待野生動物的態度。

“尊重的前提是平等,尊重自然是要將自然當成擁有內在價值的平等主體來對待。野生動物作爲自然界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我們去尊重。”楊通進說,我們不要把野生動物當作人類擁有的資源看待,而要視爲獨立的個體去尊重和平等對待,注重野生動物的福利。

楊通進告訴記者,動物展演是一種利用野生動物表演取悅觀衆的娛樂方式,目前正在被野生動物和園林主管部門逐漸叫停。但是在《修訂草案》中,卻還規定經批准可出售、收購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用於展演。

“動物展演,重點在於‘演’,而演出需要劇本、訓練,最基本的是要進行溝通,但馴獸員無法同野生動物進行直接的語言溝通。要讓動物學會表演動作,常常使用負強化的殘酷方式,比如棍棒抽打,或直接拳打腳踢,這對野生動物造成了嚴重傷害。”楊通進說。

“拯救表演動物項目”負責人胡春梅則表示,觀衆尤其中小學生觀看動物展演,接收到的是錯誤的動物學知識,毫無科普教育意義,“這種情況需要改變。”

“不要將正被公衆摒棄的野生動物展演寫進《修訂草案》,應明確提出停止野生動物展演的目標,增加法條制定更嚴格的規範,在較短時間內淘汰動物展演。我希望能讓更多的野生動物迴歸自然天性。”胡春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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