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77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男女雙方結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工資、投資收益等,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下分享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1

一、夫妻離婚家庭財產分割不均如何處理

1、夫妻離婚家庭財產分割不均的,如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後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請求分割。根據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二、離婚怎麼分戶口

1、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2、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2

離婚財產分配不均怎麼辦

如果是協議離婚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訴訟離婚是可以反悔再次起訴分配財產的。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第2張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裏認爲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爲,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離婚案件中,出現最多的情形的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一些涉及到多數額的財產,或者是房產有多處,共同財產複雜的案件,當事人一般都是要委託律師代爲訴訟的,再整理這個房產以及財產的時候,都是很複雜困哪的事情,由律師代爲處理更加科學。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3

一、婚姻法規定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離婚時本着民事自治原則,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本着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後財產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第3張

二、婚內出軌會不會影響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婚姻法只規定了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纔可以影響夫妻財產的正常分割,給予對方不分或少分。而這些情形並不包括一方出軌。

那麼如果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可以怎麼維權呢?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離婚訴訟中,一方可以舉證另一方出軌達到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