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4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我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很多需要我們注意的地方,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預先就已經確定好的,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以下分享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1

所謂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所謂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二者的區別如下:

(一)成立要件不同。違約金責任以法定或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爲根據,只要存在違約行爲,無論該違約行爲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違約金。而損害賠償責任不僅要有違約行爲存在,而且還須有另外一方當事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事實。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二)責任數額的確定不同。違約金責任數額的確定具有某種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自由議定,其數額多少並不以實際損失爲限。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是賠償性違約金,且約定的數額低於或過分高於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

而賠償責任的數額,通常是以損失大小爲根據的,並且只能在違約以後確定,其數額多少必須與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相當。

(三)存在範圍不同。只有法律規定了強制性違約金責任或當事人在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時,違約金責任才能得到適用;否則,不能適用違約金責任,而只能主張損害賠償。可見,違約金責任的適用範圍,比損害賠償責任狹窄得多。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2

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原則。因此,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一、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

(一)法律原則的概念及功能

法律原則是法律中較爲穩定的原理和準則,是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法律原則對立法起到指導的作用,並且在法律實踐當中,承擔着指導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隱性法律原則

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律原則一般通過判例來確立;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原則通常會在制定法中明確列示,但制定法不可能列示全部法律原則,因此存在很多隱藏在法律條文背後的法律原則。立法者正是在這些法律原則的精神指導下進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條,而不瞭解其背後的精神,也不會運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等法學理論,通常會對法條本身產生曲解,無法瞭解其真義。

(三)我國《民法典》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

我國《民法典》中雖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但法學界對此已達成共識:在我國《民法典》當中,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是“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此一法律原則是我國《民法典》違約責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國《民法典》的具體條文中得到了體現。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第2張

(四)“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原則的形成

“補償性爲主,懲罰性爲輔”原則的確立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進程

二、懲罰性違約責任的適用範圍

補償性,是指賠償的數額與造成損害的數額相等;懲罰性,是指賠償的數額比造成損害的數額大。懲罰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懾力,因此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因此,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規定了一些懲罰性的違約責任。但懲罰性的違約責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確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通常是一方存在惡意欺詐行爲)才能適用。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約定違約金與損失賠償的適用關係

考察約定違約金與損失賠償的適用關係,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爲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並用的問題。

(二)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不能在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損失賠償,而是隻能請求增加違約金。

(三)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爲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3

一、合同延期違約金比例是多少

1、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逾期交貨違約金比例一般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爲宜;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違約金怎麼賠償

1、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第3張

3、本條第1款是關於違約金調整具體規則和基本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則: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合同履行的預期效益。基本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調整違約金所應遵循的,也是衡量違約金調整是否正確最終最高的判斷標準。如果違約金調整後違背了該兩條原則,其裁判結果都是錯誤的。畢竟具體規則必須要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可以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比例,但不管是約定多少都是不能超過實際損失額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要求過高的話,那麼支付違約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如果要求過低的話,那麼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