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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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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情都是很差的,而且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下面是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1

法律分析:夫妻可分割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主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2

一、離婚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一般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對屬於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管是否離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就是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規定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機取得的收益

6、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公積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倆人過日子,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財產的問題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倆人作爲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難分辨哪些錢是你的、哪些錢是我的。而且,談錢也傷感情。

所以法律規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協議或者約定,否則婚後收入的財產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這種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未解除前,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只有離婚時才能分割財產。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第2張

但問題是,夫妻出現矛盾時,掌握財產的一方往往轉移財產,甚至在夫妻關係風平浪靜時早有離婚打算的一方就會提早行動讓共同財產縮水或消失。這時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離婚,那麼就不能通過分割財產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不離婚能分割財產嗎?不離婚能否進行財產分割?所幸的是,新的《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以上兩種情形如要獲得法院的支持,必須有個前提是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對外負有共同債務,而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分割後無償付債務能力的,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雖然很多時候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纔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的規定,有兩種特殊情況,此時就算夫妻沒有離婚,也是可以主張分割共同財產,而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則上來說,對共同財產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時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產生了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3

一、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夫妻雙方出於自願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婚前婚後都可)的全部或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財產,無約定從法定。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民法典規定的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即夫妻雙方沒有對歸屬作出有效約定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這些財產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的,主要有:

1、工資、資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工資、資金收入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出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比如,紅利、津貼等。

2、生產、經驗的收益;

這種收益包括來自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收入,也包括資本收益,比如股票債券收入、個體工商戶經營收益等。

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第3張

3、知識產權的收益;

這裏的知識產權收益指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的知識產權收益、如稿費、版稅等著作權收益,或因商標、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等而獲得的財產收益等。只有估計價值但是沒有投入市場產生收益的不能分割。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除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情形,繼承權的取得或接受贈與發生在婚姻關係期間,該財產即爲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5、軍人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的一部分;

計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

6、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比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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