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2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合同是具備一定法律效力的,簽署合同我們才能鬆一口氣,而合同裏面有着違約金與合同賠償金的規定,下面爲大家分享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1

一、合同未到期需終止怎麼辦

未到期合同可以通過協商解除、法定解除來終止。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二、提前終止合同算不算違約

我們可以發現,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

所以提前終止合同算不算違約,需要看是否是在雙方協商之後提前終止的和是否滿足提前終止的條件,在這兩種情況下,就不算違約;若不滿足這兩種情況,就是一種違約行爲,違約方需要給另外一方一定的賠償。

三、提前終止合同的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隨義務發生,並進入履行階段;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5、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6、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2

一、買賣合同解除質量保證金怎麼辦

質量保證金屬於非典型擔保,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原則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在質量保證金合同中對承擔責任的條件預先自由約定。如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一旦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即不予退還;也可以約定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後,出賣人應先採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只有採取補救措施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及時解決質量問題以至於影響了標的物的價值和效用的,質量保證金纔不予退還。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第2張

二、出賣人承擔質保金責任的舉證

對於出賣人是否應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實務中除應審查本條解釋規定的適用條件是否具備外,還應根據舉證責任,對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進行審查。

出賣人明知或應知標的物存在瑕疵,爲欺詐買受人而故意不告知瑕疵,且約定質量保證金擔保的,出賣人自然應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金責任,對其要求退還質量保證金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如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而仍然願意購買的,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但因自身存在重大過失而未知的,買受人或者屬於自甘冒險,或者主觀上存在過錯,出賣人不應再承擔質量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出賣人主張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應予支持。

三、出賣人在什麼條件應承擔質保金責任

出賣人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應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

1、質量保證期間內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責任纔可適用,質量保證期屆滿後,即便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亦不應再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

2、出賣人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出賣人不作爲,即根本未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正措施解決質量問題,二是出賣人採取了補正措施,卻沒有解決質量問題。這種損害後果既可以是影響了買受人對標的物的'使用效果,也可以是標的物的使用效果未受影響,但交換價值卻因質量瑕疵而降低。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3

一、合同終止後質保期條款有效嗎

1、合同終止後,並不影響合同中關於質保期條款的約定,質保期是屬於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當事人要按約定承擔質保義務。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後的義務】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合同解除質保期沒到怎麼處理 第3張

二、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於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後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爲將來法律的發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