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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7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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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我們很多時候會和別人簽訂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那麼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呢?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1

一、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裏面合法規範的離職,不是自動離職。

那麼就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屆時即可解除,應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主要看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一般沒有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提供的新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的提出不續簽的,享受經濟補償。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爲由拒絕續簽的纔有經濟補償,否則無經濟補償。

例如,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工資是每月6000元。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認爲現在經濟形勢不好,所以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新勞動合同待遇是每月5000元。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

那麼勞動者說,因爲待遇降低,所以我拒絕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3個月本人工資。

(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例如工作3年,就應該支付3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5年,就應該支付5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按照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作爲計算標準。

2、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已經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已工作滿10年的

勞動者有權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話,那就違法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規定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三)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而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等個別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2

一、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合同需要賠償嗎?

1、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員工不續簽的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 第2張

二、補償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是在已經提高勞動報酬的條件之下就不用再給勞動者進行補償;

但如果是用人單位,降低了原來的報酬,而勞動者不籤的,就必須給勞動者作出補償。但是勞動合同如果到期解除的勞動合同是屬於正常的現象,是不存在着違法的,因此也不需要賠償。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3

一、醫療期滿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滿,如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根據工齡來賠償,一年支付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應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

二、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怎麼處理 第3張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爲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準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

其具體標準爲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爲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循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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