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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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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每個人的結婚權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生活中當你的婚姻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並且交涉無效時,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下面是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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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男方離婚權的限制性規定同時也加強了對婦女特殊時期的保護,依據該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現行《婚姻法》設立了離婚補償制度。我國《婚姻法》新增加了離婚補償制度,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本條款的規定,既是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對婦女的保護。

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

(3)財產保護兼顧公平。現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規定,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依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此外,《婚姻法》還增加了一條,即離婚時,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一條款主要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農村婦女利益的重視。

(4)沿用經濟幫助制度。現行《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國,男女的經濟能力存在一定差異,離婚時接受幫助的`多爲女性。

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2

一、我國婚姻法律如何保護女方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爲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 第2張

二、適用保護女方需要注意什麼

1、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3、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3

若女方提出離婚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女方提出離婚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訴訟離婚中,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女方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障利益:

1、雙方可以簽署婚內財產約定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歸屬,也可以將婚前財產重新約定權屬。

2、男方用錢籤借條;

很多家庭貸款買房,一般男方婚前已經買了,結婚後女方搬過去住。一方工資還貸,一方工資用於生活,這種情況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額用錢,男方的錢都還房貸了,這時候就需要女方支援。女方如果不給雙方鬧矛盾,給了心理不痛快,怎麼辦?可以讓男方簽署書面借據。

3、女方婚前的財產最好不要動。

很多時候,爲了買學區房、換大房子等情況,女方往往將自己婚前的房子賣掉,然後將賣房款加上夫妻共同財產買套新房,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一旦遇到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非常被動。

如果真的要這麼做,建議在買房前,夫妻間寫好協議。

4、如何婚前有股票、基金賬戶,不建議操作,有了操作收益算共同財產。

5、如果婚前女方有大額存款,可以購買人身保險做資產分離。

6、夫妻存續期間,女方一定要掌握夫妻財產狀況,不能爲了照顧家裏和孩子,連最基本的有多少錢,在哪都不知道。

婚姻中如何給女方保障 第3張

關於婚姻中女方的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民法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解釋:家庭主婦成高危職業婚內分割共同財產有利於保護弱勢。

3、第五條使國外立法中常見的婚內財產分割權首次得到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當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法院將支持一方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而在以往,只有離婚纔是開啓分割共同財產的事由。

由此可見,民法典對女方不一定是有損其權益的。我國正不斷修正和完善法律,只爲更好的維護每個人的權益。在婚姻家庭中女性佔據了很重要的位置,民法典正是爲保障夫妻雙方的正當權益而存在,一定會盡量做到平等。女性平時可以多去了解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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