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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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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當一個公民觸犯法律的時候,嚴重是需要坐牢服刑的,大家都知道違法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自己的子孫後代都是有很多的影響的,那麼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1

能考大學。因爲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同時,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監獄法》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參加受過刑事處罰的是否可以考大學

公安機關的刑事、行政處罰案卷是永久存檔的,也就是不可以消除案底,所以政審通不過。法律上無法消除,如果案底是治安拘留,不是刑事犯罪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只要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上大學沒問題,恭喜你 ,你還能正常參加高考。你只是違法,並沒有構成刑事責任。性質比較輕微,不影響高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違法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雖然在國家教委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中有着與此不同的.規定,即:有刑事犯罪行爲的(學生),要經過兩年考查,方可決定是否能參加高考。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2

如果還未參加高考,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因行爲人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無法報名參加高考。

如果已經入學,則行爲人極有可能因被判處刑罰從而違反校規被學校開除。但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學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

教育部規定

作爲全國最高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部,歷年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都明確規定“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

如果根據該規定的字面含義,只要是被採取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這五種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監獄內外服刑的人員一律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第2張

法律規定

《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爲有違法犯罪行爲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學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規定,我們會發現,教育部的規定比較嚴格,法律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規定較爲寬鬆,兩者存在一定的衝突。

根據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於教育部內部規定,在兩者存在衝突的情況下,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處理。那麼被判刑的學生究竟能不能報名參加高考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哪些情形下不可以?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3

父親有案底影響孩子考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爲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三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第3張

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犯罪了還能考大學嗎 第4張

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

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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