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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怎麼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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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怎麼辦,在如今社會男多女少的現實條件下,常常會看見一些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了,於是就會提出離婚,但是往往有些情況另一方不同意的,以下分享第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1

一、第二次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合意,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商一致,然後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照片去民政局辦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實質條件

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

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

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要辦理協議離婚這個時候,需要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相應的手續的,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要提交戶口本,身份證還要有離婚協議書。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2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應該怎麼解決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某人起訴離婚,雖然起訴到法院2次,但是都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樣就使法院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問號,纔有了第一次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

現在某人已經第二次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爲,既然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法院給與夫妻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夫妻感情並沒有和好,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來,那麼可以視爲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不然誰也沒有輕易到法院來打官司。基礎這種判斷,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對方不肯同意離婚,法院綜合案件情況,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

爲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爲原告一方還是要聘請律,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2張

最後,提醒打開,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複雜,法院處於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二、爲什麼單純地以“夫妻感情不和爲由”起訴離婚,法院並不會立即判決?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僅僅憑藉雙方的口說,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三、離婚起訴的技巧

1、熟練運用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這需要離婚較強的訴訟技巧和訴訟技能,並不是完全依賴法律規定等刻板的工具,經過長時間的離婚訴訟洗禮,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2、制定完美的離婚訴訟策略。

其次需要理解對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應訴基本方案,據此再製定一個完備的離婚訴訟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當事人的訴願,另外強調一點,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給對方一點空間利益,那麼也很難求得整個的訴訟利益,因此適當的以退爲進,是高明的做法。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3

第二次不判離婚的條件內容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要想知道法院不準離婚咋辦,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麼才能判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既然如此那麼法院不判離婚的依據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當然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第二、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這是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中,最常見的一種。因爲很多人對離婚起訴書不重視,隨便一寫就交給法院了,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對於這樣的起訴書,法院會認爲當事人起訴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第三、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出現又沒有證據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第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3張

第四、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爲,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第五、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與軍人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才能離,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軍人自己同意離婚,否則法院不會判離婚的。

第六、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

第七、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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